联合大报

为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治保障(2)

点播: 2020-01-01

  答:条例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未规定的事项,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执行。

  问:现行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比较多,对其中与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条例规定:2020年1月1日前制定的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与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不一致的,以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为准。此外,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正在组织各地方、各部门,抓紧对现行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凡是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要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目前,清理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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