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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播: 2020-02-10

  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期间不算旷工

  专家解析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问题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在经历春节假期延长、复工推迟后,很多人返岗在即。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劳动关系领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患者隔离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算?无法按时复工会不会丢了饭碗?如果在家上班,工资会不会受影响?

  为了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结合这些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围绕疫情有关的劳动用工方面的具体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显勇2月9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作出解析。

  问题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被隔离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合同?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隔离治疗期间适用医疗期的规定,劳动合同在医疗期间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医疗期结束时终止。”据王显勇介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按照《通知》的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因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被隔离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顺延至医疗期期满时结束,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王显勇说。

  问题二: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者疑似病人被隔离期间算旷工吗?如何发放报酬?

  “这种情况不算旷工。劳动合同应继续存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作报酬。”王显勇指出,按照《通知》的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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