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爱心:护佑被性侵的孩子(2)
点播: 2020-05-06
如果让被害人反复叙述被侵害的细节和过程,原本可能淡忘的经历会在记忆中得到强化,让恢复过程更加举步维艰。涂龙科说,目前只有检察机关更突出强调此类案件的专业化办理,被害人在其他不同的司法环节中还是可能被反复询问。
不同于“检医合作”模式,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在2015年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场所,选择的是“检警合作”模式。奉贤区检察院未检办案组负责人姚倩男解释道,刑事案件办案一线是在派出所,报案材料、询问笔录都是在派出所完成,因此将取证场所设置在一线派出所内,有助于案件办理。
涂龙科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的推广表示十分期待,同时还建议进一步扩大查询范围,引入专业风险评估,试行对再犯风险高、符合条件的罪犯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
“一些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后,会产生抑郁自闭、强迫暴躁、孤僻冷漠的负面情绪,可能会衍生出自暴自弃、自残自伤的行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人王亮提到,办案时遇到的未成年被害人会担心被身边的同学、朋友知道,“这是较常见的焦虑想法”。
“司法救助体系也应该是社会支持一体化、全方位的。”涂龙科建议,公检法、民政、教育、团委等部门应和社会团体积极合作,促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的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
实际上,也有一些被害人表现得相对平静,并未出现激烈的负面情绪。对此,王亮认为,要根据被害人的日常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如果任由其掩饰、深藏自己的负面情绪,缺乏及时有效的疏导治疗,一旦爆发,杀伤力不可小觑。
经过调查,这位“父亲”杨某其实是小女孩的邻居,已经连续一年多次使用安眠药物致小女孩昏迷后实施性侵。2018年6月8日,杨某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我们还能为那些受到伤害的孩子们做些什么?”在办案同时,办理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的检察官们反复思考着,如何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记者采访多位来自全国各地的检察官,他们不约而同地提到一条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也许这就是答案的轮廓。
强制报告:破解性侵案的“发现难” 生活困难、心理创伤、失学辍学、康复困难……一些遭遇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在案件审结以后,面临的各种困境接踵而来。为解决涉案未成年人面临的急迫困难,2018年,最高检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不难看出,一名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可能涉及多个部门协调,不只是检察机关一家之力能够完成的,而是一项社会化工程。“只有搭建综合化社会支持办案体系,推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才能切实突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职责。”许淑妍反复对记者谈到,检察机关应该作为桥梁连通其他部门,借助专业力量来共同救助,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提供法律、经济、心理、家庭教育等司法援助,畅通救助渠道的“最后一公里”。 记者注意到一个细节,大多数情况下,受害小女孩甚至不知道发生过什么。“如上述提到的案件,如果不是接诊医生报警,后果不堪设想。”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办案检察官张功说。 深谙综合救助方式精髓的许淑妍,用“缺哪补哪”来概括司法救助的方式。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的许淑妍曾为一名被亲生父亲猥亵的13岁留守女童奔走,联系协调多部门进行司法救助,涉及心理、家暴、上学、经济等多方面问题。 随后,浙江省杭州市、江苏省无锡市、广东省佛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等多地陆续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湖北率先建立省级制度,已收到学校、医院等第一时间报告的各类涉及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26件。2019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最高检正在联合相关部门着手建立全国层面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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