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大报

酒后任性烧了自家房 社旗一男子放火被判三年

点播: 2020-07-27

社旗一男子放火被判三年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王勇 通讯员李梓雯)因生活不如意,马某某酒后用汽油烧房。“放火烧自家房子就不犯法了吗?”7月14日,社旗县人民法院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对一起放火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放火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3年。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月2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马某某因生活不如意,酒后将汽油泼洒在自家客厅内并点燃,后将剩余汽油随意泼洒在正在救火的该村党支部书记李某身上,因李某及时闪躲,未被引燃。接着被告人马某某将堆放在后院的柴草点燃,被村民扑灭后,又将厨房内的液化气罐打开准备点燃时被人制止。另被告人马某某在村委监视居住期间,擅自回家要钱未果而殴打其妻子,并用剪刀扎妻子腿部和腹部。社旗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将开庭地点设在社旗县饶良镇某村村部,以案释法,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使用放火的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考虑到被告人马某某放火行为因家庭琐事引发,主观恶性不大,系初犯偶犯且家中有一个智障儿子需要照顾,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以放火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3年。

  

  庭审结束后,员额法官弋宁为参加旁听的村组干部和群众进行现场普法。根据《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人放火焚烧自己的财物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危及公共安全或者使他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则构成犯罪。马某某虽然是放火烧自己的房屋,但直接威胁到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其行为足以构成犯罪。法官特别提醒,冲动是魔鬼,千万不能因为一时激愤,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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