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制定的《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审议通过
点播: 2020-08-04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 郑阳)5月11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该条例是我省在总结原有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重新制定的。
该条例共三十五条,主要内容涵盖四个方面:一是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合力,二是明确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三是突出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是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四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
条例明确,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组织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普法责任制清单。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按照各项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细化公安、民政、教育、市场监管、文旅、卫健等政府行政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责任。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和其他群众组织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在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方面,该条例规定: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设法治栏目,加强法治新闻报道和典型宣传,制作、刊播法治宣传教育公益广告;国家机关、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应当运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进行公益法治宣传教育;鼓励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运用微信、微视频、移动客户端等互联网传播平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编辑: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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