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大报

时评:保护个人信息关键是法治,南通网

点播: 2016-11-02

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民法总则草案,草案在民事权利章节增设“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个人信息保护”拟作为民事权利写入法律。(11月1日《新京报》)

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又有了新动作,然叫好之余,能否让个人信息不再“裸奔”、不再“失控”,关键要拿出 “法治姿态”。

“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面临着巨大的安全风险。观察最近一段时间的社会新闻不难发现,无论是徐玉玉被骗案,还是“旺旺”举报人遭信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处于不设防的状态,甚至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小肥羊”,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

一个基本共识是,完备的法律是保障个人信息的最好武器。工信部电子科技情报研究所副所长刘九如曾统计,目前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规,以及近200部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此次“个人信息保护”拟作为民事权利写入法律,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管理和使用行为,切实保护公民信息安全提供了制度支撑。

保护个人信息有多难?关键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一个都不少”。遏制“泄露个人信息”的泛滥之势,归根结底要加强法律制度的“硬性约束”。尤其是要加大对源头上泄露个人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除了加强行业自律和单位内部管理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重要领域和重点行业强化常态监管,促使金融、银行、酒店、网络公司等信息使用方,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尤其要通过建立信息泄露源倒查机制、泄露个人信息资料追责机制、群众举报奖励机制等制度,不再让下游环节变得无序、失控;同时,要通过健全联防机制、快速侦破体系,始终保持对信息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从专项整治走向常态治理。

当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还应解决公众维权意识淡薄以及维权机制匮乏的问题。以美国为例,如果隐私被人侵犯,造成了精神或物质上的损害,公民就会诉诸法律。补齐公共责任的“短板”,加快构建信息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业已成为绕不过的当务之急。从治本的角度来讲,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提升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敢于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应当作为一项“硬任务”持续发力。

在个人信息保护的路上,只有完善法制与严厉惩处并重,像治理酒驾那样使出铁腕手段,才能使信息保护律法获得普遍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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