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专法治新闻:“深”挖掘“浅”表达
点播: 2017-02-12
法治新闻是以法治事件、法治问题、法治动态为依托的新近发生的法治事实。具有法治信息传播、宣传教育、舆论监督等重要作用。作为法治类媒体的记者,写好专业化的法治新闻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总体而言,撰写好法治新闻稿件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专业化”法治新闻内涵
“专业化”的法治新闻,指对法治类新闻报道具有专业水准,专业读者与普通读者均喜闻乐见,进而弘扬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精神,做到普法的同时,对社会起积极作用。
专业化法治新闻的体现方式是“以法治的眼光观察一切”,其指向是全社会,特别是国家的法治进程;其目标是发挥法治引领作用,影响和引导社会舆论,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中发挥独特作用。
深入挖掘抵御“碎片化”
自媒体高度发达的时代,人人可以成为信息发布者。即便是法治新闻,其第一发布者也完全可能是普通网友。法治新闻传播的“碎片化”现象日益普遍,一个突出表现是——如果网站推荐的位置不突出,人们很容易淡忘前一天的法治新闻。
要做出有专业水准的法治新闻,记者应在“深度挖掘”方面下足工夫。“深”体现在对法治事件的背景挖掘、法理阐释、数据解析、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报道上。例如笔者今年4月15日发表的通讯稿《今年议案建议特点:质为重,民为先》,其线索来源于此前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议案提案交办会。对两个交办会,笔者采写了时政消息,在此基础上深入采写,该文被广泛转载。
“深”还体现在媒体对“新闻口”的态度上。法治媒体不应满足于“新闻口”所提供的素材,而是应该把所跑的“口”看做是线索来源;随着报道视野的拓宽,应逐步将“口”扩大,除了人大、政法机关外,也应对审计署、环保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
当然,“深”挖掘的同时,也要注重“浅”表达。法治新闻因其内容的专业性,容易令非专业的读者产生阅读障碍。为此,记者在行文中,要注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专业的新闻事实。对于过于艰深又不得不规范表达的内容,可以多用链接、图示、举例等加以说明。
学会善用“法治资讯整合”法
网络时代,法治新闻的独家性越来越难以企及。“第一落点”虽然难寻,“第二落点”却可以成为法治媒体迅速掌握的优质新闻获取方式。所谓“第二落点”是针对社会热点新闻的“法治化”而言,即法治媒体可以利用专家资源优势、法治思维优势等,对社会热点新闻进行“法治资讯整合”,迅速发表以引导舆论。
例如,笔者今年6月6日发表的《该不该向“未婚妈妈”征社会抚养费》一文,便是这样操作的。该文通过连线采访婚姻法、宪法、行政法专家,从婚姻法、计划生育法的精神出发,指出了对未婚妈妈征收社会抚养费之不合法、不合理之处。文章发表后被广泛转载。
此类报道的优缺点,类似评论稿件。其优点是“快”,只要找准了选题,观点鲜明、论据材料丰富,可以迅速成稿,因针对性强容易引起广泛关注;其缺点是“第二手”特点明显,文章缺乏“硬新闻”,信息量小。但在自媒体时代,这种资讯综合,是阅读快餐化现状下颇受读者欢迎的,其功用与现在各大网站热衷的“专题制作”相类似。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报道,最难的是找选题。因其不是第一手新闻,所以选题做成后,稿子能否引起受众的二次关注,主要还是取决于选题的热度。所以,此类法治选题最好找当天社会关注度特别高的事件,稿子尽量当天采写完毕,采访对象尽量“精准”——对该领域擅长且有深入思考,最好与记者有过多次合作、互相信任等。
写作应秉承“法治特色”
什么样的写作方式具有法治特色?笔者认为,注重第一手证据材料的均衡报道,是典型的具有法治特色的新闻稿。这主要体现在三方面:采访时,要注意均衡报道,对新闻事件当事各方均客观报道,特别是对被监督方,即便采访不成,也要将其拒绝采访的内容写入文内;资料取舍时,要有“证据意识”,重视生效法律文书,信息务求真实准确、有出处,并注意保留采访录音(一般建议保留半年以上),以降低新闻侵权的风险;行文时,尽量围绕焦点法律问题展开,逻辑严密、简洁。
这样的写法,秉承了新闻真实性原则,也坚守了法治原则。对当事各方的尊重、对法律生效文书的重视,可以避免媒体审判(在法院判决前媒体对事件的法律论断),坚持无罪推定原则,也因清晰准确而节省读者的时间和精力,为读者提供更多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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