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营造全面振兴发展良好法治环境
点播: 2017-02-24
进一步营造全面振兴发展良好法治环境
省委政法委出台《意见》
本报讯(宣妍 记者粘青)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行动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有力助推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省委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全省政法机关进一步营造吉林全面振兴发展良好法治环境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全省政法机关要牢固树立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思想,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秩序与活力的关系,着力为我省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
《意见》要求,全省政法机关要坚持谦抑、审慎、善意的执法司法理念,依法维护好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要扎实深入地开展“七五”普法工作,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提供“个性化”“订单式”法律服务,规范企业依法经营,引导企业依法创新。要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坚持保护合法和取缔非法、打击违法并重,加强对各类经济主体实行平等司法保护。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全面振兴发展的政务环境。要围绕我省重大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切实提高司法保障。要切实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政策措施落实;要努力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为企业发展营造和谐环境;要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做到真诚交往、真心相待和亲而有间、清而不离。同时,依法严肃查办涉企职务犯罪案件。
《意见》强调,全省政法机关要把进一步营造振兴发展良好法治环境摆在突出位置,坚持谋实策、出实招、办实事,切实以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三抓”行动部署落到实处,不断为吉林全面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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