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大报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 《安顺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安顺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点播: 2017-02-27

安府办函〔2016〕14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安顺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安顺市委关于制定安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安市发〔2015〕20号)的总体规划和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妇女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严格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男女两性协调发展,实现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方面的全面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的社会差距,促进两性协调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区域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加大资金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在全面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中实现进步与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围绕后发赶超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在“全面小康”“全面脱贫”两大任务目标中建功立业,在全面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安顺市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努力在妇女健康、教育、经济、社会保障方面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获得法律保护、优化生存和发展环境方面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共政策,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妇女普遍享有公共卫生保健服务,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整体素质迈上新台阶;平等分享经济资源和获得就业创业机会,经济地位得到提高;广泛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与决策,参政议政比例达到新水平;全面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状况实现改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普遍享有生活和生产的良好条件,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公平分配资源,推动城乡和区域之间妇女缩小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的差距。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全面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2.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10万以下,住院分娩率达99.5%。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实现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与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提高妇女营养水平。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逐年提高婚检率,规划期内达50%。

  9.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持。增加妇幼卫生资源供给及经费投入;优化妇幼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妇幼卫生事业与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以妇女健康助推全面小康。

  2.推进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现市妇幼保健院成功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各县设置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设施和人员配备。

  3.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以妇女健康为中心,围绕全生命周期实施生育健康全程服务。提高妇产科服务能力,以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创建为引领,提升服务质量,改善服务环境。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

  4.保障孕产妇分娩安全。将孕产妇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三个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强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提升孕产妇危重症救治水平。继续深化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比例。

  5.提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全面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健康检查,推广适宜助孕技术,做好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宣传和指导,增强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加强科技创新,开发和推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新技术新产品。

  6.加大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力度。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逐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面,将宫颈癌、乳腺癌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种,并实行定额付费。使用好中央资金、省级专项资金,对贫困、重症患者给予治疗补助。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

  7.加强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均达到9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

  8.做好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将流动妇女纳入城镇基本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扩大流动妇女基本卫生计生服务区域、服务项目、服务人群覆盖面。深入开展关怀关爱流动妇女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增强流动妇女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促进流动妇女的社会融合。到2020 年,有关流动人口在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上的“覆盖率”“入库率”“反馈率”均达到90%以上。

  9.关注女性精神卫生。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模式;为患精神疾病的妇女建立档案,提供社区随访管理;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和培养,针对妇女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

  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实施“七大体育行动计划”和“三大体育建设工程”,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条件,努力实现乡镇、行政村、新建社区有公共体育设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5平方米。积极营造城乡社区体育锻炼氛围,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到2020 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女性人数比例达到36%。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教育工作中的性别平等原则。

  2.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3.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普通高中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5.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人数逐步增加,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6.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2%,高等学校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7.高等学校增设女性学课程,推动妇女理论研究。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

  9.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改善妇女人才学习环境和条件。

  策略措施:

  1.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育领域。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设社会性别平等课程,培育学生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社会性别视角。实施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过程的社会性别评估。

  2.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幼儿园的覆盖率。鼓励民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兴办幼儿园,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新增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城乡结合部倾斜,确保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3.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教育的自觉性。加强女童“控辍保学”工作,设置女童入学率、女童辍学率等指标,并纳入县级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核指标。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全免学费政策,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学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学生给予资助,保障女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预防和遏制未成年女童因结婚而终止学业。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扩大高等教育资源,推动本科院校、新建高职(专科)院校快速发展,推动部分高校转型发展。在高校招生录取和专业选择上确保男女学生一视同仁。

  6.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鼓励女性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利用新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女性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特色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培训服务。

  7.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女性学科课程建设。各级各类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增设社会性别和女性发展的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

  8.优化女性人才培养环境。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建成一所功能齐全的妇女教育培训基地,搭建妇女干部和妇女人才培训平台。

  9.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技能培训。继续整合资源实施“锦绣计划”,开展“三女”(持家女、家政女、锦绣女)职教技能培训(以下简称“三女培训”)。“一户一人”扶贫培训三年行动计划向女性倾斜。帮助农村妇女掌握先进农业生产技能,加强进城务工妇女的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妇女尽快掌握非农就业技能,提升非农就业的能力。

  10.促进女性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培育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女性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女性营造便捷、灵活的学习条件。

  (三)妇女与反贫困

  主要目标:

  1.健全扶贫政策体系,落实各项扶贫措施,营造贫困妇女同步脱贫的有利环境。

  2.强力推进“五个一批”精准扶贫工作,女性贫困人口数量逐年减少,在现行标准下,到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

  3.提高妇女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比例,增强贫困妇女就业创业的能力。

  4.提高城乡妇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及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要求的妇女及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5.确保特困妇女享有社会救助,实现社会救助全覆盖。

  策略措施:

  1.落实有关扶贫攻坚的重要政策。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央、省市实施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确保妇女如期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

实现小康。

  2.加大妇女扶贫政策的支持力度。加大财政对妇女扶贫的支持力度;加大金融对妇女扶贫的扶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妇女发展;加大投资对妇女扶贫的支持力度,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合理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妇女扶贫开发用地需要。

  3.健全和完善妇女扶贫开发的工作机制。健全扶贫动员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动员社会资源参与妇女脱贫攻坚。完善资金项目管理机制,把专项扶贫资金、市安排的部分财政涉农资金以及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健全驻村帮扶机制,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明晰帮扶职责,坚持不稳定脱贫不撤队伍原则。完善考核问责激励机制,把减少女性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把妇女脱贫攻坚实绩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4.加大妇女扶贫项目的支持力度。结合全市脱贫攻坚任务和女性贫困人口情况,搭建扶贫项目平台,精准有效使用扶贫专项资金,探索有针对性设立贫困妇女脱贫攻坚项目,促进妇女平等享有脱贫的权利与机会。继续将“锦绣计划”“三女培训”“妇女小额贷款”等项目纳入民生建设工程,不断提升品牌项目、拓展开发新项目在妇女脱贫工作中的影响力,为带动更多贫困妇女实现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5.实施就业创业扶贫,提高贫困妇女脱贫增收能力。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积极实施就业创业扶贫。在农村公路建设三年会战、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农村水电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行动中推动妇女就业扶贫;在贫困县、贫困乡镇建设农业示范园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扶贫计划、电商扶贫等产业扶贫中推动妇女就业创业扶贫;围绕产业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商贸、民族文化、餐饮、乡村旅游等领域开展妇女培训,促进贫困地区妇女群众增收致富;在扶贫生态移民行动中促进妇女移民就业扶贫;在特困地区特困群体扶贫和人口较少民族整体脱贫行动中促进妇女就业脱贫。   

  6.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提升教育扶贫扶智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进程,为广大妇女平等享有教育权利与机会提供保障。以学生资助兜底线,以职业教育促进贫困家庭脱贫致富为突破,以改善办学条件为基础,以教育公平为根本,畅通教育上升通道,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利用学生精准资助惠民、职业教育脱贫富民、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品质提升等教育精准扶贫重点项目,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的目标任务。

  7.实施医疗救助扶贫,有效遏制和减少农村妇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精准认定救助扶持对象(重点救助帮扶建档立卡女性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等11类人群),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等特殊政策,切实提高贫困妇女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和减少农村妇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8.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实现农村贫困妇女转移就业脱贫。结合“5个100工程”,精准识别搬迁对象,通过异地搬迁,将生存条件恶劣、发展基础缺乏或限制开发区域的女性贫困人口搬迁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通过加强技能培训,采取转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农村贫困妇女人口异地搬迁脱贫。

  9.健全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及完善保障最低生活标准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相关制度,探索实施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提高贫困妇女最低生活保障与扶持的工作水平,全面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全面实施“两线合一、减量提标”,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妇女及家庭,由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合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适度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到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平均达到4300元/年以上,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达到50%,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平均达到645元/月以上,城镇低保标准占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比率提高30%。

  10.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口供养制度,大幅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帮助困难群众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作用;着力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有效帮助急难家庭摆脱困境。加快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自发的救助活动,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11.建立妇女精准扶贫脱贫动态监管体系。利用大数据“扶贫云”信息平台,对女性贫困人口进行动态管理;利用大数据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确保妇女扶贫项目、资金、措施“三精准”;通过大数据扶贫监督考核平台,跟踪监测与评估有关妇女扶贫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

  (四)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妇女非农就业率逐步提高,两性收入差距缩小。

  4.逐步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5.加大多元化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

  6.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年上升。

  7.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不断提高。

  8.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9.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发生。

  策略措施:

  1.深入实施妇女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财政保障政策,将妇女就业创业纳入民生建设工程,搭建妇女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完善妇女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施全民创业、“雁归兴安”行动计划和职业技能培训、千名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工程等重大项目,努力促进城乡妇女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

  2.切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切实拓宽妇女就业和增收渠道。以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为抓手,以“5个100工程”、“六大特色优势产业”、“五张名片”、“十大民生工程”、“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等重点项目为支撑,统筹抓好各类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多方拓展妇女就业创业的渠道。以组织举办专项活动为契机,利用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方措施,帮扶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妇女就业。与“3个15万”政策、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衔接,构筑女性就业创业保障网络。结合我市“十三五”战略布局,加速推进旅游、文化、家庭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妇女尤其是民族地区妇女提供就业增收的渠道和机会。

  4.切实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实施“千名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工程”,不断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改善创业环境,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女大学生更好就业。健全和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机制,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培训,帮扶女大学生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提升女大学生就业能力与水平。

  5.切实贯彻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女性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6.切实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继续加速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进程,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惠农政策和农业补贴。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面向农村妇女提供“特惠贷”、“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和相关支持,增加妇女组织合作性收益。围绕农产品精深加工,结合市场需求发展特色特优产业,发挥女能手的示范带动作用,帮助农村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就业和增收。

  7.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结合“三权”促“三变”改革,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政策,清理废除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损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制度,推动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并享有自主处置自己名下的土地及其收益的权利。

  8.切实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和职业安全。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保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要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构建劳动监察体系,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益;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与伤害。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巩固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

  2.县级及以上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3.市政府工作部门,要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县(区)政府正职中一般配备1名女干部。

  4.注重女干部培养。后备干部人选中女干部比例,县(区)应当不少于20%。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5.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本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每个村民委会都有1名以上妇女成员。女性村委会主任及成员比例在全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基础上有所增加,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政策支持。

  2.切实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女干部培养渠道,注重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培养选拔女干部。注意在基层干部、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中物色德才兼备、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女干部苗子进行培养。加强不同职务层次的女干部后备储备工作,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注意选拔启用女后备干部。

  3.切实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结合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4.切实提升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与水平。加大宣传引导,为妇女参政议政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提高妇女当选率;加大对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参选参政能力。进一步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提供政策支撑。改进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5.健全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享有平等权利。

  6.切实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有利机会。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利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7.切实拓宽女干部培养的平台。把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整个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注意目标与结构、人选与岗位、换届与平时的统筹。注重实践锻炼,抓好女干部在多岗位、多职务、多层级的历练,采取上派挂职、基层任职、轮岗交流等方式,加强对妇女干部的磨砺锻炼。依托高校、党校,有计划地开展女干部培训,着力提高女干部科学素养,不断促进女干部成长。

  8.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鼓励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建立和完善与“全面二孩”政策相适应的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制度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费用报销实现城乡统筹,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养老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4.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 左右。

  5.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女性劳动者的参保率,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

  6.妇女参加失业保险人数逐步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7.扩大城乡妇女商业保险参保率,提高妇女抵御不可抗风险能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社会保险法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切实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和政策支持。

  2.健全和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完善与“全面二孩”政策相适应的生育保险制度,确保参保人员及时、足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医疗保障城乡统筹。扩大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妇女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检查等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畴。

  4.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不同制度相互衔接,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效解决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老年妇女养老保障问题。

  5.健全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对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和比例、待遇支付的规定,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失业基金管理,积极开展失业人员培训,鼓励失业人员再就业。

  6.健全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对职业危害性较大的行业或岗位女性职工给予特别关注,在制度上保障女职工与男职工工伤待遇一致。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积极督促用人单位为女性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将有劳动关系的女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7.保障老年妇女获得关怀和照料。顺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保障老年妇女享有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将社区养老设施纳入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设施建设,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托老、医疗康复、集中就餐、文体娱乐、老年学习等养老服务项目。统筹规划建设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光荣院等公益性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兴办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

  8.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对符合规定的残疾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代缴。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覆盖范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各县(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工作。

  9.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保障作用。引导城乡妇女树立商业保险参保意识,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提高抵御突发性风险的能力;规范商业保险行业管理,提升商业保险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商业保险参保女性合法权益。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完善性别平等的宣传与监管机制,提高妇女在传媒领域的宣传力与影响度。

  3.推动妇女参与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挖掘、传承和推介。

  4.开展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活动,构建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与良好家风的培育者。

  6.开展托幼、养老等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7.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85%以上。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以上。城镇卫生厕所等公共设施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引导妇女做生态文明理念的倡导者和生态文明行动的践行者。

  10.强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市、县(区)各建成一所集学习培训和文体活动为一体的功能齐全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策略措施:

  1.营造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大妇女工作宣传力度,树立“互联网+”工作思路,将传统媒体宣传与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新闻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进一步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体关心支持妇女工作,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知度与影响力,使性别平等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2.建立健全性别平等传媒监管机制。加强传媒领域性别平等意识的宣传和培训,将性别平等理念贯穿于大众传媒各领域、媒体宣传全过程,坚定不移地为妇女宣传好政策、发出好声音、树立好典型、推广好经验。建立性别意识监督队伍,畅通性别歧视投诉渠道,加强对媒体宣传监督,发挥传媒领域正确的导向作用。

  3.提高妇女善于运用媒体的能力。为不同阶层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农村地区妇女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讯传播技术。加强对媒体从业妇女的培训,提高其传播、管理、制作和研发的能力。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讯技术,帮助边、穷、少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4.鼓励和支持妇女做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者。深入实施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女性在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中的主体作用,采取特殊政策,投入专项资金,传承地方和民族传统文化;加强对外交流学习,提高妇女在地方和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中的带动力和影响力。

  5.引导妇女做好家庭教育实践功课。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妇女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妇女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6.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文化环境。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活动,将中华传统美德“慈孝贤”和新时代“真善美”有机结合的家庭教育活动。

  7.提高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质量与速度。通过加大政府扶持与引导,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进程。健全惠及城乡居民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体系,为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提供支持。继续打造和扩大以“黔灵女”等为重点品牌的家政业发展,努力提升家政服务的水平。

  8.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9.加强生产生活环境的整治力度。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专业评估,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10.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扎实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监管,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正常发挥效益。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量标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测和社会化服务,确保妇女身体健康。

  11.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继续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加强对改厕工作的经费支持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12.公共设施建设注重两性不同需求。在建设城镇公共设施时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不同特点;在城镇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在场馆、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哺乳室或育婴室。

  13.组织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让广大妇女积极参与,传播好生态文明理念,守住生态底线;让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家喻户晓;积极培育民间环保组织、公益组织,引导妇女参与生态环保公益事业,加入到环保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提升广大妇女的文明素养,引导更多家庭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

  2.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中的性别评估审查机制。

  3.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法规意识与认知水平。

  4.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完善司法工作机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健全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及规定,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2.加强法规政策中性别平等原则的评估和审查。抓好源头维权,加强性别评估专家队伍建设,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法规政策性别评估审查工作机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完善市级性别评估审查机制并带动和指导县(区)开展性别评估审查工作,切实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3.加大对保护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不断提高妇女在司法、执法中的比例和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女性申请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5.加大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提高妇女权益法律知识普及率;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执法部门的常规培训,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6.依法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7.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逐步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进程,继续落实《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健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提高受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和完善家庭暴力救助站或庇护所,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和保护。

  8.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城市,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在农村,要有针对性加强农村妇女的人身保护,预防和制止对留守妇女、留守女童的性骚扰。

  9.切实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0.切实维护妇女在村民自治和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等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凡发现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必须予以纠正。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起诉和申诉。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1.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2.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切实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妇女积极实施司法救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好规划的实施,负责将妇女发展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分解至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各任务单位)。各任务单位落实相应目标和措施。

  (二)制定各级妇女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各县(区)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专款专用。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妇女发展主要目标纳入各任务单位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凡涉及妇女发展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规范性文件等,各任务单位应抄送同级妇儿工委。健全报告制度,各任务单位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市妇儿工委每年向省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市妇儿工委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研究规划实施工作。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建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小组,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建立示范制度,通过示范带动和总结推广经验,推动规划实施。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办公室机构单设、人员单列、经费专拨。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任务单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向全社会宣传妇女发展纲要和妇女发展规划、妇女发展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突破、新成效。市妇儿工委收集、整理各任务单位促进妇女发展的思路、措施和成效,每年向社会公布妇女发展报告。市妇儿工委收集、编辑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开展系统性宣传。

  (六)加强能力建设。将妇女发展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纳入行政学院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各任务单位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理论研究和实地调研,掌握妇女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新规律,为各类决策提供依据。

  (七)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核心字段的妇女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的数据库,实现各任务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及妇女发展状况和法规政策实施效果的智能监测评估。建设集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突破和新成效的宣传、妇女儿童主要发展领域信息查询和利用、政策推介、网上办公、业务网上办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安顺妇女儿童云,搭建服务妇女和儿童的综合资源平台。

  (八)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注重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对监测评估工作的领导。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监测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二)开展年度监测和终期评估。各任务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监测目标进展情况和变化趋势。系统分析和评价目标实施及达标状况,评判策略措施和实施工作的效率、效益,预测目标实现程度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客观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保障监测评估工作经费。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并将其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市级监测统计数据库,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五)实行监测评估报告制度。各任务单位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报告,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



安顺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安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特制定《安顺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持续发展”的编制原则,将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安全保护、儿童与法律、儿童与社会环境等6个领域,提出未来5年我市儿童发展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继续努力改善儿童生存、保护与发展的环境,促进我市儿童事业的全面进步。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4.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保障儿童通过参与逐渐成为自我发展的主人。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安全、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使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5‰和12‰以内。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肺结核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4.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5.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内。

  6.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7.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8.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5年为基数下降1/3。

  9.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0.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8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1.逐渐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2.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策略措施:

  1.加强健康知识的宣传。建立儿童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机制。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孕期保健、出生缺陷防治、安全分娩、母乳喂养、婴幼儿科学喂养、婴幼儿常见病和重大疾病防治、听力保健等卫生保健知识。

  2.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成功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各县设置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将规范化孕产妇保健门诊和儿童保健门诊纳入“三个标准化建设工程”。建立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产科、儿科绿色通道,设立新生儿科ICU,规范新生儿病房建设。每个县城内至少建立1个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和1个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普遍建立转诊通道。

  3.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加强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保障妇幼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强化助产士、儿科医师与护士等紧缺人员岗位配置。

  4.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做好咨询指导,对适龄妇女生育期、生育间隔进行科学指导,增强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提高婚前检查率。做好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高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覆盖面和落实率。加强科技创新,开发推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新技术新产品。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知晓率、检查率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健全残疾儿童早筛查、早治疗、早康复的干预体系,提高确诊患儿治疗率和康复率。

  6.改善儿童营养,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乳品销售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好贫困地区6-24月龄儿童发放营养包和实施食堂供餐营养改善计划,适度提高农村寄宿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7.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国家标准、质检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意识,加强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

  8.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建立心理咨询室。各县(区)至少建1所精神病专科医院或在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科,70%的县(区)设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和社会康复机构。精神专科医院、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科(门诊)。

  9.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障学生每天在校集体体育锻炼1小时以上。引入第三方评估,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开展“体操进校园”、“民族文化民族体育进校园”活动。

  10.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青春期门诊,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新建、改扩建城乡结合部、乡镇公办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约120所,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小学、初中阶段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6%和1.8%内。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三残”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均达到90%。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加快中职教育发展,实现高中阶段学生“普职比”相当。

  5.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所有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6.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7.促进教育信息化,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8.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策略措施:

  1.开展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参照《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发展公益性、普惠型儿童综合发展社会组织。培养和构建儿童早期教育专业人才队伍。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早期综合发展服务能力。

  2.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财政投入学前教育资金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重点解决特困地区、民族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移民搬迁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

  3.推进学前教育多元发展。鼓励举办民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兴办幼儿园。加强城镇新建扩建居民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以县为单位推行集团化办园,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格局。

  4.推进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加强新兴城(区)和县镇的学校建设,合理规划农村学校布局。实施“全面改薄”,继续建好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和新建、改扩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推进教育资源在城乡、区域、学校之间共享,推进贫困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全覆盖,到2020年8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国家规范标准。 

  5.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入学率、巩固率等核心指标的监控,提升学籍信息管理数据质量和动态监控能力。对县级人民政府实行义务教育“辍学率”问责制,把县域内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比例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核指标,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和“七长”负责制。

  6.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实施第二期高中突破工程,配套完善普通高中基础设施,支持7-10 所以上普通高中校舍改扩建、内部设施设备改善和附属设施建设。在普通高中开展特色高中、综合高中建设试点,推动普通高中培养模式、办学体制多样化。

  7.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构建“一体两翼多节点”的职业学校空间布局,将中职学校调整优化到 8所左右。推进标准化和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力争2020年所有职业院校基本达到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建成5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尽快建成中职--高职--本科教育—专业硕士“立交桥”。全面落实中职免费教育政策。

  8.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建立残疾儿童随班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支持保障机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教育、举办残疾人高中部(班),鼓励高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继续推动人口30万以上的县(区)建好1所特殊教育学校。

  9.加快发展民族教育。推进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发展,推进民族地区农村双语教育。推进民族地区中小学薄弱学科教改和质量提高,培养培训民族教育特需师资。实施民族中小学能力提升“双百工程”,打造民族学校办学特色和品牌。

  10.实施学生精准资助惠民计划。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学前教育营养餐计划,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入园提供保育费、生活费和营养餐资助。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全面落实“两免一补”。全面实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高中(中职)学生“两助三免(补)”。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补充幼儿园专任教师约200人、特岗教师约1400人、普通高中教师200人、中职教师150人。实施“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培育100名乡村名师,建立50个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约200人名师名校长队伍。全面落实《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安府办函〔2016〕86号)。

  12.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整合各类教育数据资源建立互联网+课程、互联网+学习、互联网+培训、互联网+评价等市级资源平台。完善中小学和中职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提高终端配备标准和普及水平,确保多媒体教学设备、计算机网络教室、学生和教师用计算机标准大幅度提升。

  1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中小学德育、体育、美育、心理健康、性与生殖健康、生态文明、法治、公民意识教育。实施好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行动计划、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行动计划、校外教育“蒲公英计划”。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对象,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流动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数量,降低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改善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符合保障条件的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权利。

  策略措施:

  1.健全社会福利制度。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重点保障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制度。逐渐扩大福利对象和福利范围,提高福利水平,建立“住有所居、生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困有所帮”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2.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新建西秀区、平坝区儿童福利院,实现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全覆盖。推进现有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改善服务设施,推动部分县区加快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增强兜底保障功能。

  3.健全儿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做好儿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现应保尽保。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全市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消除农村儿童出县就诊的制度障碍。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保障流动儿童享有公平的医疗卫生服务。

  4.加大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困境儿童、困难家庭儿童和农村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完善医疗脱贫攻坚政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的政策衔接,切实提高农村贫困儿童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5.建立、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深化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等制度改革,确保持有居住证的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受灾救助、临时救助权利。将流动儿童纳入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重点保障其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教育服务。

  6.落实和完善孤儿保障政策。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孤儿保障工作方面的政策、措施,提升孤儿保障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规范家庭寄养,倡导社会助养。

  7.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流浪救助管理保护中心规范化建设,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为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生活技能培训。

  9.构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体系。建立服刑在教(戒)人员未成年子女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暂无监护人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范围,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临时监护权。建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特困帮助、教育引导、心理疏导、法律服务工作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

  (四)儿童与安全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2.建立健全促进农民融入城市和返乡就业创业的制度措施,为减少留守儿童数量创造条件。

  3.确保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人身安全,力争不发生针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恶性案件,不发生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非正常死亡事件。

  4.减少儿童伤害导致的死亡和残疾,以2015年为基数,儿童伤害死亡率下降1/6。

  5.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志愿者,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鼓励乡镇卫生院延伸服务,确保1名医生和护士长期驻校开展工作。

  6.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开展监护人普法宣传,提高监护人责任意识。指导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每年举办1场监护人培训。完善对不履行或不能有效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的惩处措施。加快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保障”的儿童监护制度。

  2.建立和完善减少留守儿童的制度和措施。抓紧制定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办法,改革和完善户籍、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住房保障等配套制度。贯彻落实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措施,强化园区拉动,围绕“5个100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建设县级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

  3.建立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纵向贯通市、县、乡、村,横向连接民政、教育、公安、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与学籍管理系统、户籍管理系统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管理平台,且每季度更新一次数据。

  4.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理、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保护机制。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建设,提高其临时监护照料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能力。促进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提供托管服务。

  5.预防和制止儿童遭受伤害。创建“平安校园”、“平安村寨”、“平安社区”、“平安家庭”,打击暴力伤害儿童的违法行为。加强校园欺凌现象的治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建立学校和幼儿园学生安全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6.发挥社会的关爱保护作用。争取设立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的专门机构。扶持建立关心关爱、救助保护公益组织。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志愿服务队伍,加强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通过法律援助、亲情陪伴、心理疏导、困难帮扶、课业辅导等形式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发挥儿童快乐家园、乡村少年宫、“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四点半学校”等多种形式的关爱保护作用。

  7.落实教育精准关爱计划。着力实施好幸福校园工程、平安校园工程、自信自强工程、结对帮扶工程、亲情桥梁工程、全程资助工程六大教育精准关爱工程。

  8.降低交通事故导致的儿童伤亡率。开展儿童安全乘车教育,提高儿童安全乘车意识。严格执行《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国家标准,加强市场监管,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儿童乘员约束系统产品质量。

  9.改善儿童生活的自然环境。持续改善和保持良好的儿童生活环境条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机动车尾气、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施工场地扬尘等方面的环境治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10.确保儿童饮用水安全。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农村地区饮用水基础设施的投入,实现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达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整体提高水质达标率,确保饮用水安全。

  (五)儿童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法规规章和法律保护机制更加完善。

  2.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3.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4.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5.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虐待、遗弃、拐卖儿童,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6.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剥削儿童的经济。严禁利用儿童进行乞讨。

  7.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8.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9.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0.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

  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立法调研,健全儿童及残疾人保护等相关制度,制定禁止未成年人吸烟饮酒、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不宜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未成年监护、家庭教育等相关规定。提高儿童保护法规的可操作性。

  2.开展法规政策儿童权益审查工作。注重从儿童权益角度审查和评估法规、政策草案,在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中保障儿童权益。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宣传形式,采用多种渠道和手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家庭、学校、党政部门、社会各界、儿童本人保护儿童权益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提高儿童的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4.完善和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户籍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简化、规范登记程序。解决好收养、非婚、事实婚姻、政策外生育儿童出生落户登记问题。

  5.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倡导男女平等先进理念,开展女孩关爱行动。制定政策性生育女孩及女孩家庭扶助保障政策,提高政策性生育女孩家庭发展能力。加大打击“两非”力度和“两非”案件曝光力度。

  6.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加大对女童性侵害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男童免遭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7.强化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将用人单位遵守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作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对餐饮、服务、建筑等行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

  8.加强儿童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系。适度扩大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覆盖面。健全法律援助机构,鼓励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培养法律援助人才,充实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加快完善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诉讼救助、社会救助之间的衔接。积极探索建立刑事案件伤员急救“绿色通道”,培育心理治疗、社工帮助的救助能力。

  10.加强预防未成年犯罪综合治理。重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建立司法机关、家庭、学校、妇联、共青团、社会工作机构等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帮教机制,共同做好教育、感化、回访、帮教工作。

  11.完善针对涉嫌违法犯罪儿童的处理制度。创新工作理念,坚持全面保护、特别保护、优先保护的理念,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照顾身心发展、尊重人格尊严、保障合法权益的原则。对羁押、服刑、收容、收戒的未成年人,应与成年人分别关押、收容、收戒。强化司法执法的延伸功能和服务功能。依法封存轻罪记录。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六)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完善适应城乡以及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3.提升儿童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4.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娱乐、充足睡眠、体育锻炼的权利。

  5.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6.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7.各类媒体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抑制不良信息的传播,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8.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2本图书。

  9.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各乡镇(街道)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10.90%以上的城乡社区、行政村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成员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动员和整合学校、幼儿园、医院、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之家建设,提高社区(乡村)儿童之家的综合服务能力。

  策略措施:

  1.开展儿童发展宣传教育活动。多角度、多形式开展儿童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和儿童事业的认识,激发公众参与儿童发展事业热情。 

  2.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构建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以城乡儿童活动场所为载体,广泛开展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

  3.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鼓励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在介入处理家庭纠纷过程中,注重为儿童营造健康的家庭生活氛围。

  4.保障儿童闲暇、娱乐、睡眠、体育锻炼时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落到实处。

  5.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重点在学校、儿童之家等公共服务机构中推行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和听取儿童意见的制度。家长和学校创造条件,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社会公益活动、环保活动。

  6.创造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鼓励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创作和提供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作品,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开展儿童科学知识普及活动,严格审查儿童图书、报刊、影视、动画、节目等作品,严格查处传播淫秽、色情、暴力、凶杀、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等,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收听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媒体播出。重视少数民族文字少儿读物的创作、译制和出版工作。开展各种儿童文体活动,丰富活跃儿童文体生活,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7.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及烟酒广告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8.创建儿童健康上网的环境。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9.净化、优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以内设置营业性游戏厅和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 

  10.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和管理。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制定“儿童之家”建设标准,整合资源确保“儿童之家”有效运行。增加社区图书室和农村流动图书室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有条件的县(区)建儿童图书馆。为“农家书屋”配备儿童图书。规范儿童活动设施、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11.推进儿童服务体系现代化。重点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社会组织培育。研究制定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措施,培育从事儿童发展事业的社会工作人才和社会组织。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规划的实施,负责将儿童发展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分解至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各任务单位)。各任务单位落实相应目标和措施。

  (二)制定各级儿童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专款专用。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儿童发展主要目标纳入各任务单位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凡涉及儿童发展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规范性文件等,各任务单位应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健全报告制度,各任务单位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研究规划实施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建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小组,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建立示范制度,通过示范带动和总结推广经验,推动规划实施。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办公室机构单设、人员单列、经费专拨。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任务单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向全社会宣传儿童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规划,儿童发展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突破、新成效。各级妇儿工委收集、整理各任务单位促进儿童发展的思路、措施和成效,每年向社会发布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收集、编辑国家、省市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开展系统性宣传。

  (六)加强能力建设。将儿童发展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纳入行政学院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各任务单位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理论研究和实地调研,掌握儿童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新规律,为各类决策提供依据。

  (七)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核心字段的儿童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的数据库,实现各任务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儿童发展状况和法规政策实施效果的智能监测评估。建设集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突破和新成效的宣传和妇儿主要发展领域信息查询、利用、政策推介、网上办公、业务网上办理等功能于一体的贵州妇女儿童云,搭建服务妇女和儿童的综合资源平台。

  (八)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注重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参与规划实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对监测评估工作的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监测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二)开展年度监测和终期评估。各任务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监测目标进展情况和变化趋势。系统分析和评价目标实施及达标状况,评判策略措施和实施工作的效率、效益,预测目标实现程度和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客观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保障监测评估工作经费。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并将其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市级监测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五)实行监测评估报告制度。各任务单位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报告,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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