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客”贩毒扯破跨省毒网 高速路上飙车追击逃犯
点播: 2017-05-02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时婷婷) 6月23日,“12·08”特大贩毒案二审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也是近年来我区审理的跨省区贩卖、运输毒品数量最大的毒品犯罪案件。
这起贩毒案件,因涉及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约13公斤,涉案毒资200余万元,被列为2013年公安部督办的特大跨省贩毒案件。2013年12月8日,此案正式立案后,审理时间近2年,一审判决后,3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因不服判决,其中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了上诉。
详细案情究竟如何?让我们把时间退回到2013年12月22日凌晨3时许。
高速路上,一辆现代途胜越野车时快时慢地行驶着,快时车速每小时近200公里,慢时仅有几十公里,引起了路上其他车主的侧目。原来,它的目的就是为甩开后面紧紧跟随的几辆警车。最终,这辆现代途胜车在高速路口被逼停。在车右翼子板内,警方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3991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8.76克等。
与此同时,这背后的一张分布在四川成都和内蒙古包头的贩毒网络,也逐渐变得清晰。
1 “散客”贩毒 “批发商”露面
这张贩毒网络能浮出水面并不容易。
2013年7月,警方发现,居住在青山区的刘某经常在他居住的小区周围贩卖毒品,但每次出手的毒品数量都不多。经过多方侦查,在包头贩毒的“批发商”范某等人露出了端倪。随之,一张覆盖成都、包头市区及包头周边部分旗县区的贩毒网络,随着刘某的落网打开了缺口。
掌握了范某等人的踪迹后,抓捕行动也正式启动……
2 “大头目”租车贩毒掩人耳目
这边,警方在对抓捕行动做着周密的部署;那边,贩毒头目为掩人耳目费尽心思。
2013年12月4日,叶某带着女友乘坐飞机从四川成都抵达包头,并入住了范某事先安排好的酒店。
来到包头后,叶某与先期已经驾车来到包头的肖某,和包头“批发商”范某商定了毒品交易的数量、价钱等事宜后,范某便指使下线张某东从包头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来了一辆现代途胜越野车。随后,肖某开车将叶某及其女友送回了成都。
回到成都后,叶某按约定从“能哥”(另案处理)处购买了大量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并交与肖某,让其运输至包头后交给范某。有着丰富经验的肖某,这次将毒品包装后藏匿在了越野车右翼子板内。12月22日凌晨3时许,肖某从成都启程返回包头。
3 3名主犯一审被判处死刑
当肖某带着毒品在高速路上前往交货地点时,后面紧紧跟随的几辆车引起了他的警觉。随后,便出现了开头高速路上飙车的情景。当天19时许,肖某在包茂高速公路距达旗东出口50米处被警方抓获,当场从车右翼子板内查获、扣押甲基苯丙胺3991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8.76克。
20时许,在青山区民主路二号街坊,范某及另外一名贩毒人员史某被抓获,公安人员查获、扣押范某随身携带的甲基苯丙胺1.55克、海洛因2.0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0.001克。同日23时许,在范某租住的青山区康乐小区内,警方将吸毒人员程某(另案处理)抓获,警方从房间内查获、扣押范某存放的甲基苯丙胺358.59克、海洛因2.12克、甲基苯丙胺片剂0.17克。
2013年12月23日16时左右,叶某在成都市龙湖北辰天街4栋地下车库内被抓获,警方在其居住的成都市龙湖北辰天街住宅内查获、扣押甲基苯丙胺75.0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1.21克、氯胺酮98.47克。
2014年12月17日,叶某等人被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5年1月26日,此案一审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2013年10月初至12月间,被告人叶某、肖某与范某事先商定毒品交易数量、价格、交易方式等事宜,约定由叶某从四川省购买甲基苯丙胺后加价向范某出售。其中,叶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3040.8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9.97克、氯胺酮98.47克;肖某将甲基苯丙胺12965.8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8.76克从成都市运输至包头市并贩卖给范某;范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2965.8克、海洛因24.18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8.931克,并指使史某向程国恩贩卖甲基苯丙胺20克。案件涉案金额达200多万元。
叶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肖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范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史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刘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4 二审中 主犯称一公斤毒品售价20万元
宣判后,叶某、肖某、范某、史某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以毒品数量系推定、涉案款项不是毒资、毒品未流入社会以及被告人有从轻、减轻情节等为由提出上诉。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院出庭参加公诉。23日,此案二审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叶某等人分别阐述了上述理由,公诉人及辩护律师,也针对上述理由分别询问了叶某等5名被告人。
在提及贩毒的高额利润时,叶某称,卖给范某的毒品,每公斤价格在20万元左右,每次肖某帮忙运输后,都会按照每公斤2万元的标准,支付给肖某报酬。但对于叶某的说法,肖某认为,他只是受雇于叶某,并没有参与贩卖毒品的行为,且没有得到任何利益。
经法庭调查等环节后,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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