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应诉压力也是依法治国动力
点播: 2017-05-22
(原标题:行政应诉压力也是依法治国动力)
在官本位传统根深蒂固的中国社会中,要想让“民告官”真正成为一种纯粹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博弈,难度可想而知。且不说存在于此类案件内外错综复杂的利益较量,即便是以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度量,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也需要自上而下的一场立法运动才能逐步落地。
2014年11月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在重申上述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应诉责任同时,特别强调: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国土资源部以部门规章形式相承接,反应速度不可谓不快;“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应诉”原则得以遵循,责任主体不可谓不明;半年内多位司局长出庭应诉,落地效果不可谓不实。不过,在对此加以点赞并期盼其榜样价值不断释放的同时,我们同样不能忽视另一重背景,那就是国土资源类行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且增长迅猛。紧迫而强烈的现实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国土资源部在出台行政应诉规定方面跑在了国务院其他部门的前面。
2015年国土资源部本级行政应诉案件量是2014年的7.8倍,2016年收到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比2015年又翻了一番。如此数字堆起的不仅是一座案卷小山,更折射出国土资源领域矛盾纠纷近两年的井喷状态。个中原因,与城镇化的持续快速推进有关,与国土资源领域一系列改革举措深入推进有关,更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下公众对于公正、阳光司法越发坚定的信心和越发强烈的企盼有关。同样,无论是清理历史积案,还是解决现实问题,数量庞大的国土资源领域行政案件不仅要通过司局长出庭应诉等积极变化加快审理速度,更要通过承办机构负责人的直接参与让案件事实更加清晰、是非曲直更加明确、裁决判决更加公正。
当前,在农村,土地问题仍是社会稳定的核心所在。有些问题历久年深,不仅法律法规几经调整,知情主体也越来越少,以致疙瘩越系越紧。同时,更多新的问题还在不断涌出。城镇化工业化处于中途,征地拆迁仍将继续;农村土地确权如火如荼,涉地纠纷集中露头。可以想见,其中相当一部分会进入司法程序,成为针对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对于各级国土部门负责人而言,需要把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的压力转化为践行依法治国要求的动力,输了必须认真履行判决,要追究责任、汲取教训;赢了也不能暗中窃喜,而要反躬自省、加强沟通。
伴随行政应诉制度的不断完善,某某长站在行政案件被告席上将不再成为足以被舆论围观的稀奇一景,而是逐步嵌入法治国家的治理常态。伴随这一进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将由象征性姿态走向实质性参与,从而成为破解包括国土资源领域在内诸多“公私”矛盾的一颗重要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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