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点播: 2017-11-08
杨伟东,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剑桥大学、伦敦大学访问学者,北京市人民政府等地方政府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曾参与多部法律法规专家意见稿的拟定、研讨工作,主持、承担多项国家、省部级课题研究,出版多部专著。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杨伟东
建设法治中国,是自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提出的一个新的法治建设目标。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中,首次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目标既定,如何推进就成为重要的问题。
把握法治中国的内涵
法治中国是指法治是中国整个国家运行的基础,是从事各项活动的基本准则,是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于一体的新要求。
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我们首先要搞清楚法治中国的内涵。只有正确理解法治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才能少走弯路,才能推进得更顺利、更有成效。那么,法治中国是什么意思呢?通俗地说,法治中国是指法治是中国整个国家运行的基础,是从事各项活动的基本准则,国家、政府和社会各项事务均在法治框架之下运行。具体而言,法治中国包含下列内容。
第一,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一个国家和社会靠什么运转,是治理国家和社会运行的基本问题。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是对法治在我国的基本定位,构成了法治中国的核心内容。它表明法治应当是整个国家运转的基础,治理中国的基本方式不是靠某个人的意志和个人的道德修养,而是法治。不可否认,国家和社会的运行、运转离不开个人的意志和道德修养等,但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基本”两个字确立了法治的地位,这意味着在治理中国的方式中,法治不是次要方式,不是辅助方式,更不是可有可无的方式。
那么,什么是法治?虽然大家对法治有不同的看法,但形成的基本共识是,法治就是规则之治、制度之治,也就是通过大家所认同的规则、制度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约束自己。邓小平同志曾精辟地阐释了法治的优越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第二,国家的所有事务和各类主体的活动均要遵守法治。法治中国不是抽象的,它体现于国家的各项事务中,是对各类主体的共同要求。从涉及的事务看,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都要实现法治化;从参与的主体看,国家、政府、社会和个人都要遵守法律。这意味着法治中国是一个涉及全局的安排,不能局限于某一环节、某一事务;这意味着法治中国是对各类主体的要求,不能局限于某个组织、机构或者个人。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正是基于此。一体建设要求,国家要依法治国,目标是建设法治国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公民、组织要守法,目标是实现法治社会。
第三,法治中国指向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法治中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实现中国的繁荣富强。这关系到法治中国的宗旨和目标。法治中国就是要让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使人民的权利切实得到尊重和保障,让每一个人都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在法治中国中,公民能够更有安全感、幸福感和尊严感。
在明确法治中国的内涵之后,接下来的重任就是落实法治中国的要求,认真做好法治中国的建设工作。实践表明,目标易定,落实艰巨。对法治中国建设而言,更是如此。具体来说,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四个方面: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下面针对这四个方面,一一加以介绍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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