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大报

热点评说:如何看待老太好心砍树遭罚

点播: 2016-11-17

  新闻摘要:珠海拱北两名老太太去年底出于好心,请人修剪小区内多年无人维护的大树,将7棵被台风吹倒、已死亡或有隐患的树砍掉,不料随后收到12万余元罚单。(11月10日《南方都市报》)

  观点一:“好心办错事”惩错后尚须社会容错(陈建水)

  对于珠海的这两名老太太来说,当初的好心与出于对小区安全责任作出的举措,最后换来的竟是令人心寒的“一纸罚单”。罚没理由简单充足: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7棵树木,违反《珠海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罚款12.7万元!就“罚单”本身而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规条款运用得当,无可厚非。

  问题的焦点就在于这两名老太太“好心办了错事”。“好心”好在为小区的环境和安全出发,这两名老太太在物业公司到期小区管理出现真空的情况下,牵头成立小区管理小组自发应对小区环境与安全危机。“办借事”就借在小区管理小组并不是合法的业主委员会,更没有经业主大会选举,且没有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此小区管理小组并非全体业主的合法机构,其砍树行为纯属个人行为。

  两名老太太“好心办了错事”,问题的要害就在于她们不懂得按程序办事更没能按程序办事。也就是说,请人修剪小区内多年无人维护的大树,须成立业主委员会且由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其次,砍伐哪怕是已被台风吹倒、已死亡或有隐患的树木,均须上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倘若有此两条,这两名老太太也不至收到这纸令她们伤心致极的罚款通知单了。

  “好心办错事”虽然出自好心,但也应根据办错事后的社会危害与责任大小,自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或者接受相应的处罚。好心虽然能够占据道德高地,但其结果尚须经受住实践的检验以及社会效果、法律责任的检验,方能够最终彰显“好心办好事”的初心与意愿。否则,一切离开实践检验、社会效果检验与法律责任检验的“好心”,最终都难免事与愿违。甚至还会遭至道德的谴责、法律的审判。

  处罚两名老太太,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人人平等,也是让更多的人能够据此引以为戒,让法治精神长久深入人心。只是“好心办好事”的学费,是老太太以“好心办错事”的代价替我们大家提早买来的一个教训。倘若今后人们不再重蹈“好心办错事”的覆辙,那么对这两名老太太来说,她们交的罚款也就没有白交了。

  虽然物业公司到期前与相关部门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不作为”现象,但是对于两位老太太的好心、善心还是应当予以积极肯定。从功过是非的角度来看,从社会进步发展的角度来看,虽然办错事情是万万不能,但对于有如此“好心的人士”应当有一种追究错误、包容错误的容错纠错机制与社会心态,绝不能让众多的好心人“心寒”。实际上,有关部门在处罚时也是从轻将砍树数量由17棵缩减为7棵,罚金也由四五十万元减到了12万余元。

  “事情发生后又有一棵树被台风吹倒,至今横在地上无人理会。”其实,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希望“无人理会”以及“好心办错事”这样的事情再度发生。直接一点说,我们的社会能否健康运转,在很大程度上既取决于最大限度的有人“好心办好事”,又最低限度的取决于有人“好心办错事”。只要好心常在,我们的社会就有了健康向上的肌体保障。(作者:陈建水)

  观点二:好心砍树遭罚违背法律初衷(何勇)

  保护绿化,人人有责。根据《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擅自砍伐树木。因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树木对城市公共设施构成威胁等原因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确需砍伐的,建设、养护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砍伐树木,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违反这一规定,“擅自迁移、砍伐树木的,按照树木补偿费的5倍处以罚款”。两位老人出于公共利益,未经申请和审批,私自砍掉社区里的绿化树,确实违反了规定,被执法部门给予处罚有法律依据。但是,老人好心砍树遭到重罚,这样的执法显然背离了法律的初衷和善意。

  法律禁止擅自砍伐树木,初衷是为了保护绿化,保护公共利益,避免树木遭到人为的不当砍伐。小区绿化树倒掉危害到公共安全,甚至有的小区绿化树已经死亡,意味着树木已经失去了公共利益和绿化价值,小区管理者和政府职能部门理所应当主动承担起砍树、清理和补种的责任。在公共服务缺位没有清理枯死的绿化树的情况下,老人好心砍树,实质上是抢干了公共部门的活儿,是做好事。纵然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瑕疵,有违规的地方,也不该遭到重罚。更何况“法律不外乎人情”,好心砍树遭罚产生的后遗症难以估量,恐怕今后再有绿化树倒掉、枯死,宁可坐等发生树木压死人事故,也没人敢砍掉它们。

  另一方面,即便要对好心砍树行为进行处罚,树木补偿费的标准也不能简单按照活的绿化树的补偿费标准征收和罚款,而应当按照老人砍掉的绿化树的实际需要的补偿费标准。当老人好心砍掉的是已经枯死的绿化树,还按照正常活的绿化树罚款,这显然不合理、不公平。

  事实上好心砍树遭罚,既凸显了公共部门公共服务的缺位,也折射了砍树普法的缺位。如果不是发生了好心砍树遭罚这件事,恐怕很多市民都不知道砍掉小区里已经倒掉、枯死的绿化树,还要层层申请,级级审批。否则,只能任由绿化树随时砸死自己也不能砍掉有安全隐患的绿化树。因为职能部门只是制定了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花精力向大众普及相关规定,没有向市民准确传递这些知识,造成人们不知道、不了解,才导致老人好心办坏事,私自砍掉枯死的绿化树。从这个角度说,要处罚好心砍树,应先追究公共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和普法不到位的责任,罚款应当由这些不负责任的部门代缴。(作者:何勇)

上一篇:浪潮思科“联姻”背后,这四点价值才是关键?

下一篇:花旗:市场焦点转移推动英镑反弹 仍倾向做空镑/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