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大报

市人社局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点播: 2019-01-30

佛山已进入“三伏天”,户外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是否发放到位?在校学生找暑期工,如何避免陷入招聘陷阱?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买社保,如何维权……今日上午,市人社局上线市政府网《对话民生》节目,围绕“佛山如何保障企业职工正常工资待遇,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主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焦点1:高温津贴

室内温度33℃以上也需支付高温津贴

在节目中,网友陆先生提到,他在一个铁棚环境下工作,夏天温度最高达41℃。此前公司虽在室内安装了空调,但仍不能较大程度改善环境,室内温度始终达到35℃左右。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能否申请高温津贴?

市人社局副局长张平安表示,依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每年6月至10月,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月150元。清凉饮料免费发放,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副科长罗昭霞说,发放高温津贴不是只看温度。比如下雨时,温度未必达到35℃以上,可能33℃,但只要6月到10月安排露天工作,用人单位都需给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此外,室内的温度高于33度以上(含33度),也要给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除了按月支付,还有按天支付。若劳动者大部分时间都在室内工作,有少部分时间需露天工作,那么当天露天工作的高温津贴可以折算成6.9元/天支付。

“发放高温津贴是强制性的,连同工资一起发放。”张平安说,企业一般7月发6月的工资,因此从7月中旬开始,该局就组织检查企业是否已发放高温津贴。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将会被责令改正。若情节比较严重的,可以处2千元至1万元罚款。

焦点2:暑期打工

遇“黑中介”可向人社部门举报

暑假期间,很多在校学生想通过打工体验社会生活,但因他们涉世未深,会遇到不少招聘陷阱。如何防范被骗,学生网友十分关注。

罗昭霞说,一些学生会通过职业中介去找暑期工,但对方要收取档案费、押金等各种费用,这是不规范的。她特别提醒学生,遇到职业中介可以看它有无人社部门发放的人力资源许可证,有这个证才是合法中介。若没有,就是“黑中介”,可以向人社部门举报,将会依法查处。

“一定要找信誉良好、有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罗昭霞提醒学生,要注意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该协议要包括工作时间、薪酬等关键内容,一定要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而且日常工作中也要注意保留工作证等工作凭证,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维权依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校学生暑期打工不视为就业,不建立劳动关系,但遇到纠纷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还可以到有关司法部门寻求法律援助。”

焦点3:购买社保

村居聘请的劳动者应认定劳动关系

网友欧阳女士反映,她的家人在村委会从事水电工作数年,但对方从未帮其购买社保,而且每月支付的工资只有1300多元,这样的行为是否违规?

对此,罗昭霞回应称,佛山市7月1日起已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720元/月,其中已包含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社保,扣除相关费用后应还有1500元/月左右。“每月1300元的工资已严重违反了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接下来会对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此外,罗昭霞说,从2017年开始,我省已出台有关规定,明确村委会、居委会聘请的劳动者应当认定劳动关系,不再让他们游离在《劳动法》的保护范畴之外。“所以从去年开始,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补缴从入职之日起的社保费用。若没有补缴,现在补缴社保费用的业务归属地税部门,可以到地税部门投诉,人社部门也会将有关情况转给地税部门跟进。”

文字|佛山日报记者梁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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