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法律援助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实现的最有效保障
点播: 2018-09-14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熊秋红)关于法律援助问题,实际上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一个全方位的发展目标,不仅是要完善这个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健全国家的司法救助体系,还要保障给公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这样一个法律援助目标的提出,是和我国全面依法治国以及国际社会的普遍要求相适应的。
我国宪法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从立法的语言来讲似乎是一个事实判断,但它实际上是一个价值判断,是说公民在法律面前应当人人平等。所以作为一个价值判断来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法律援助就是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实现的一个最有效的保障。
我国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大大促进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比如说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催生了值班律师制度;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庭审的实质化,催生了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试点;为了防范冤假错案,提出了在死刑复核程序里面也要给予法律援助,还有检察机关在进行批准程序、批准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改造等,律师发挥作用的空间也加大了。
从总体上看,法律援助无论从其范围,还是法律援助律师发挥作用的空间来说,都是大大加大的。从理论上分析,法律援助的发展实际上带来的是我国法律援助模式结构性的转变。这样的发展会使得律师在未来诉讼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时,由法律援助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将逐渐占据主体性地位。这样的变化令人欣喜。
当然未来的法律援助制度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从广度来说,审判前,程序中的法律援助现在还不能覆盖上;从深度上来讲,随着法律援助质量标准的逐步明确,无效辩护制度也会呼之欲出。
(熊秋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