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大报

重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法律制度

点播: 2016-11-22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以解决城镇新居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住房保障从根本上讲,不能完全依赖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否则就会因市场失灵而出现严重的分配不公和结构性的社会矛盾。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在住房供应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形下,必须履行其承担的基本住房保障职责,确保本国国民平等地享有居住权。我国完全实现城镇与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公有化之后,并未建立从土地有偿出让收益中按比例承担全民住房保障资金的强制积累或转移支付制度,也未通过其他形式对依据1982年宪法规定失去土地所有权的城镇居民和承担公积金发放义务的用人单位给予补偿。因此,以适当的形式落实国家住房保障职责并确保其公平就成为重构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核心。而城镇居民用地配额制度因其向全体城镇居民无差别地提供基础性的住房保障,有效地弥补了现行住房保障制度的正当性缺失,堪为实现国民基本居住权的制度根据。

  (依据《法商研究》 刘卉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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