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车窗抛物,东营未有处罚案例
点播: 2017-05-12
“都知道车窗抛物不文明,却因为没有处罚实例,让大家觉得违规成本低。”东营区环卫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这句话,可以说反映了车窗抛物处罚面临的尴尬境地。记者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发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都对车窗抛物明令禁止,但是因为举证难,被处罚者少之又少。
多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
车窗抛物最高罚两百元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车窗抛物,《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也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道路撒漏垃圾等明令禁止。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同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此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在行驶机动车的时候,车窗抛物因为“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可能会被记2分。
而《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也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随意倾倒、抛撒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撒生活垃圾、污水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的,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虽然有明确的处罚依据,但是记者从东营市交警支队获悉,目前东营市还没有对车窗抛物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例。“取证太难,是一个最大的问题,由于这一行为发生太快,又是偶发性,路面监控系统无法拍摄这一行为,所以作为执法部门来说,很难拿到确切的证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现在仍然停留在劝导的层面上。”东营区环卫处负责人表示,通过提高大家对车窗抛物可能造成危害的认识,劝导所有的驾乘人员文明行车。
发放车载垃圾箱
让大家养成文明好习惯
虽说是处罚难的问题存在,但是东营市、区各个部门和公益团体却一直在为此事努力着。
东营区环卫处工作人员称,今年以来,东营区环卫处已经组织了多次公益活动,“几乎每一次都会劝导拒绝车窗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今年1月份,东营区黄橘志愿服务队就组织了30多名小学生体验环卫工人,期间,志愿者们向每一位孩子讲解了车窗抛物的危害。“通过孩子,影响家长,是一个比较有效果的渠道。”该负责人介绍。
4月下旬,东营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志愿者总会共同主办了“拒绝车窗抛物 共建文明东营”车载环保箱发放活动。启动仪式当天就为车主们发放了1000个车载垃圾箱。“发放车载垃圾箱并不是我们这次活动的最终目的,我们更希望通过这个小小的垃圾箱向大家传递文明出行的理念,养成安全文明出行的习惯。”活动发起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