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大报

当事人约定优先于合同法约定 社区用趣味方式普及法律知识

点播: 2018-01-02

今天下午,平江街道小公园社区邀请了苏州政纬律师事务所的徐杨律师,开展宪法知识趣味游戏,提高居民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

徐律师先通过PPT展示,给居民普及宪法基本知识,再把大家分三组:第一组是宪法知识的判断有奖竞赛,第二组是法律谜语猜猜猜,第三组是纠纷案例头脑大风暴。居民对律师提供的案例进行讨论,自己来做法官;律师再从法律角度来分析案例的结果,让居民真正掌握法律知识。

其中第三组的案例引起了激烈的争辩,案例是这样的:王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于2010年12月1日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5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王某应于每个借款年度的12月31日前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给付利息。如违约将承担违约金2万。合同签订后,王某未能按约定时间偿还利息,于2015年6月1日只一次偿还款项5万元,此后不再偿还款项。

张某将王某起诉法院,主张王某所偿还款项应先扣除当年应付利息及违约金,不存在提前偿还本金的问题。王某抗辩称,应当将所偿还款项先扣除利息,剩余部分为提前偿还本金,不认可张某主张欠付本金。

居民形成了三个意见。张巧玲为代表的居民认为,王某所偿还款项应先扣除当年应付利息及违约金,不存在提前偿还本金;董绵祚为代表的居民认为,王某所偿还款项先扣除利息,剩余部分为提前偿还本金;俞进军为代表的居民认为,王某所偿还款项先本金,再算利息。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只有一种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到底是哪一种,还是全不对呢?最后徐律师告诉大家正确的答案: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协议系借贷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王某应该偿还借款。徐律师提醒,民间借贷案件中,在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优先于合同法的规定。

通过这次和居民之间的互动,促进了大家的学法的积极性,社区居民陈阿姨说,学习法律可以让让法律知识更好地为自己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苏报融媒记者 王嘉言)

上一篇:青海柴达木供电服务中心服务园区发展

下一篇:网络黑公关法律责任分析:轻者需担民事责任,重者或将判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