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分类讲义
点播: 2018-02-06
前言
一 课程介绍
本课程属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2学分,是自学考试各专业的必考课程。
本教程共分为12章,前六章为法律基础,后六章为思想道德修养两大部分。
二 教学方法
注重基础理论、基础知识讲解,把枯燥、单调的法律概念容入实践教学案例之中。结合:‘精读教材、回忆授课、强化训练’三教学法,使同学们能快速记忆、掌握考试知识点,把握住考试脉搏。
三、教学目的
掌握教材知识点,紧扣考试主旋律。
第一章 法律概述和依法治国
主要知识点
本章需要记忆的内容有:(1)法律的渊源;(2)法律的历史类型;(3)法律体系;(4)法律的规范性;(5)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和法律结果;(6)法律的起源;(7)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8)法律与政治的关系;(9)正常与法律的异同;(10)法制、法治和人治;(1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1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特点;(1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阶段;(14)法律的实施;(15)法律关系;(16)违法;(17)法律责任;(18)法律制裁;(19)法律实施的监督。
需要领会的内容有:(1)法律的各种不同分类标准或角度;(2)部门法;(3)法律规范;(4)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别;(5)法律规范的分类;(6)法律与原始社会规范的区别;(7)法律的本质;(8)法律“无用论”和“万能论”的错误;(9)经济决定法律和法律服务经济;(10)法律依靠国家和国家需要法律;(1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和基本特征;(12)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13)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4)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及其方式;(15)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方式;(16)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17)我国法律的效力。
本章需要能够应用的内容有:(1)分析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分析具体法律条文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3)举例说的法律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4)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5)如何正确处理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与党的领导的关系;(6)如何才能制定真正反映人民意志,代表人民利益的法律;(7)如何才能做到“司法公正”。
第一节 法律的分类和特征
基本内容:
一、 法律的分类
(一) 法的渊源
也称“法律渊源”、“法的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外在表现形式。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主要包括:(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特别行政制定的法律和法规;(7)经济特区制定的法规;(8)军事法规。
例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的是( D )
A.格 B.典
C.比 D.宪法
(二)法律的其他分类:
1.按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2.按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按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4.按照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诉讼法)
5.按制定和表达的方式不同,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不成文法)。
只在某些国家或地区适用的分类有:
1.民法法系国家,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
2.普通法法系,将法律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
3.复合制(联邦制)结构的国家,将法律分为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例题.法律按照不同的标准或角度有不同的分类。按照制定和表达的方式不同,法律可分为( D )
A.根本法和普通法 B.一般法和特别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成文法和习惯法
(三)法律的历史类型。
按照法律的阶级本质及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的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奴隶制类型,封建制类型、资本主义类型和社会主义类型。前三类又称为私有制社会或剥削者类型的法律,后一类称为公有制社会的法律。
(四)法系
是按照法律的历史传统或者某种共性对于法律的一种分类,包括:
1.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等,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范围主要包括法国和以前法国、西班牙、荷兰、葡萄牙国家的殖民地国家和地区等,以制定法为法律的主要渊源。
2.普通法法系,又称英美法系,判例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主要包括英国和以前英国的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判例是重要的法律渊源。
3.其他法系,社会主义法系,伊斯兰教法系、印度教法系,中华法系等。
(五)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即部门法体系,指由在一个国家里,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所组成的法律部门而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2.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3.部门法与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最基本细胞;法律规范构成规范性法律文件;而法律部门是由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的分类二者是一种交叉关系。一种法律制度,可以分属于几个法律部门;一个法律部门,可以包括许多个法律制度。
4.划分部门法的标准
(1)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标准。(2)社会关系的法系的法律调整的机制是划分部门法的第二位标准,法律调整机制是指包括整个法律调整系统的结构、功能、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以及发生作用的过程和方式。
5.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宪法;(2)行政法;(3)民法和婚姻家庭法;(4)经济法;(5)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6)军事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程序法。
二、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规范性是法律的首要特性,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
法律规范有特殊的逻辑构成。每一个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
(1)行为模式是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有三种情况: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其中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又称义务性规范。(2)法律后果是指引行为人的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行为在法律上所应承受的结果,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还可做出其他分类:(1)按法律规范的强行程度,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2)按法律规范的确定性程度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通常是习惯法。
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例题.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这体现的是法律的( C )
A.概括性特征 B.严谨性特征
C.规范性特征 D.普遍性特征
重点、难点提示:
本节的重点有:(1)法律的各种分类;(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3)法系和法
的历史类型;(4)法律规范的构成和分类。
本节的难点为:(1)如何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的特征;(2)法律规范、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部门,法律制度,法律体系之间的联系;(3)如何把握划分部门法的标准。
辅助阅读
法律文件有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之分。法的表现形式往往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的效力。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判决书公证书、委任书,结婚证书等,虽然也是由一定的机关发布的,但因其内容不是规定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和标准,所以不具有普遍的效力,而仅对特定的当事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