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搭便車”侵權人被判賠償640萬元
点播: 2018-04-25
原標題:“傍名牌”“搭便車” 侵權人被判賠償640萬元
民事賠償
本報訊(記者 劉春華)4月24日,省法院召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聞發布會,發布2017年四川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和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的侵權人被法院判決向知識產權權利人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640萬元,成為因侵權付出高額成本的典型案例之一。
山特電子公司是一家生產經營不間斷電源、計算機周邊設備及相關配件的大型跨國企業,是多個有效期內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人。1999年至2014年,該公司生產的某品牌不間斷電源總銷量在中國市場位居第一。從2004年開始,葉某某開始委托他人代工生產不間斷電源產品,后又陸續與他人共同出資設立多個公司,大規模生產不間斷電源產品,而這些產品所使用的標識,都與山特電子公司相關商標近似或相同。周某某作為前述產品的代理商,進行對外銷售。
成都中院審理后認為,在這起侵權案件中,葉某某、周某某以及相關涉案公司已構成了共同侵權行為,被法院判處停止侵權,並分別賠償山特電子公司相關損失,賠償總金額共計640萬元。
“搭便車”“傍名牌”是當今市場中較常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省法院民三庭副庭長楊麗介紹說,葉某某、周某某以及相關公司“傍名牌”的行為,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更打擊了其他社會主體的創新和發展積極性。
賠償損失是目前知識產權侵權主要承擔責任的形式。但維權成本高,賠償金額低的現狀,制約著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力度。“就是要通過讓侵權者付出高額侵權成本,切實解決知識產權案中‘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賠償數額低’的問題。”楊麗介紹,去年全省法院審理了一系列社會影響大、關注度高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通過加大民事保護力度,特別是加大民事賠償力度,讓侵權者付出高額的侵權成本,營造不敢侵權、不願侵權的法律氛圍。
據了解,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4985件,佔全部知識產權案件的96.98%,比上一年增加了1521件,增幅達到43.91%。
(責編:袁菡苓、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