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消费遇纠纷 市消委帮你维权
点播: 2018-05-03
大洋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消委会获悉,日前,广州等珠三角九市消委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签署为期三年的《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这意味着未来三年,广州居民在广州以外、粤港澳大湾区以内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既可向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也可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
记者了解到,在上述情形下,广州居民选择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的,若投诉符合条件,则由广州市消委会将投诉转至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调查处理,再将有关处理结果或意见转告消费者。此外,广州居民在葡萄牙共和国(购买地)发生消费纠纷,也可由广州市消委会通过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消委会转交。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地(购买地)在广东省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消费地(购买地)在港澳地区的,分别按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信时记者郭苏莹 通讯员穗消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