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大报

网上知识消费咋维权

点播: 2019-01-14

愿意付费看电子书、听网课和看视频的人越来越多。不过,消费者购买知识付费产品面临维权难的问题。近日,媒体的一项调查显示,购买了需要付费的知识类产品后,74.7%的受访者称遇到过不符合预期的情况,51.3%的受访者觉得维权不容易。(据9月4日《中国青年报》)

互联网时代的不断发展催生了很多新的消费模式,维权机制也应及时跟进,如此,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才能适应知识付费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据此,知识型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以及交易平台应该向消费者全面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形式、主讲人或主答人、时长、效果等细节信息,有利于消费者做出选择,也有利于消费者、维权责任单位在以后的维权过程中判别付费型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情况。知识型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平台可以在三个方面进行维权探索,一是仿照传统型商品的消费评价机制,建立知识付费型消费评价机制;二是建立试消费机制,即推动平台内的经营者就部分知识内容允许消费者试消费,并保证试消费内容与整体内容品质的一致性,试消费满意,才付款购买;三是在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建立沟通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投诉受理调处机制。当然,市场监管(或工商)、法院、消保组织等维权责任单位也应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满意度。4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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