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大报

连收三份行政处罚 ST岩石虚假陈述维权正当时

点播: 2019-12-27

  编者按:近期,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部分宝利国际(行情300135,诊股)索赔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对符合认定索赔范围内的维权实行全额支持,大大增强后续投资者起诉的决心,维权律师提醒投资者切勿错过索赔机会。此外,近期有ST抚钢(行情600399,诊股)、飞马国际两家A股上市公司收到立案调查通知,在这两只股票上遭受损失的股民可密切关注《投资快报》后续报道,在满足起诉前置条件后的第一时间进行维权。事实上,本报“抱团取暖”维权平台针对超华科技(行情002288,诊股)和ST三维两家公司的虚假陈述索赔征集,依然在持续进行中。

  连收三份行政处罚

  ST岩石(行情600696,诊股)虚假陈述维权正当时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匹凸匹”,股票代码:600696)于2017年2月22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处罚字【2017】2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21号《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22号《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7年5月18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3号。

  据证监会查明的事实来看,匹凸匹未能及时披露公司名称变更及经营范围变化,并且在信息披露中,利用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对公司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化等重大事件的关注,利用公众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信任,通过发布更名系列公告,误导投资者认为公司所从事业务与金融服务业相关,误导投资者相信公司将转型发展金融服务业务,误导投资者对公司前景、公司价值的判断。同时,在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之后的多个交易日内,鲜言进一步通过虚假申报等多种手段,制造投资者积极买入匹凸匹股票、市场对公司转型普遍乐观的假象,进一步造成对投资者的误导。匹凸匹的误导性陈述对投资者判断、公司股票价格产生了显着影响。匹凸匹发布更名系列公告后的10个交易日内,“匹凸匹”股价连续涨停。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0.96元到10个交易日后最高价为25.51 元,上涨幅度为132.76% ,显着偏离上证指数同期22.02%的涨幅。除此以外,匹凸匹同时还存在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协议未能生效的行为,这种行为也同样与前述行为一样,极其容易误导投资者。

  据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分析,此次匹凸匹一连收到证监会的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见其行为已经对投资者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另外,匹凸匹原本的证券简称为“ST匹凸”,2018年6月13日匹凸匹公告称其证券简称已更改为“ST岩石”,并且提示投资者匹凸匹于2017年5月8日受到的证监会立案调查至公告之日仍未有新的进展。这就意味着,匹凸匹在2017年接连收到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有可能在2019年迎来又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如匹凸匹在未来收到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则根据其最新的处罚事项投资者可再次提起索赔。

  根据匹凸匹的虚假陈述行为,张律师认为,在2013年3月2日至至2016年10月18日买入,且在2016年10月18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联系专业律师团队咨询相关索赔事宜。由于匹凸匹收到了三份不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律师提醒记者,受损的投资者将存在三个可索赔的区间,大致区间则为上述时间段,具体的区间需根据不同投资者的交易记录进行具体分析,并且匹凸匹的整体股价跌幅不小,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提起索赔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挽回相应损失。

  宝利国际索赔案一审判决出炉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是这些

  在2015年证券市场一片大好行情的期间,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国际”,股票代码:300135)的股价走势颇为引人注意。2015年前5月,宝利国际累计涨幅超过270%。然而在2015年11月,宝利国际就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直至2017年6月8日,宝利国际公告称公司因信披违规正式受到证监会处罚,宝利国际通过自愿性信息披露而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诸多不当手段,也随之曝光。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书,宝利国际在2015年1月至8月期间发布的5项对外投资公告都涉及信披违规。其中四项都涉及未如实披露与境外企业的合作过程中的相关变更和变化情况。如,上市公司未如实披露宝利俄罗斯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信息的变更情况,也没有如实披露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发展部、俄罗斯联邦公路署、白俄罗斯国家石化公司及纳夫坦炼油公司等签订的《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同时,宝利国际也未如实披露与中航飞机(行情000768,诊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此外,宝利国际针对上述2项公告所作出的更正公告,也被监管层认定存在虚假陈述。

  据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介绍,宝利国际是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的首例处罚案件。宝利国际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手段,对于有利和不利的相关消息进行选择性的披露,隐瞒负面事实,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郑律师认为,证监会对自愿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表明了监管机构打击借信息披露之名、行违法违规之实的决心。而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这次的处罚为上市公司敲响了一次警钟,无论是法律强制还是主动自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都必须做到言行一致、有始有终。

  近期,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部分受损投资者的索赔诉讼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内容虽然对投资者在索赔范围内的索赔金额全额支持,但是对于索赔范围却是进行了大范围的缩减。法院的这一判决也引起了投资者的不满,因此具体的索赔范围可能主要还是要看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认定与判决。郑律师认为,目前来看,在2015年7月4日至2015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宝利国际,并且在2015年11月25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联系专业律师团队进行索赔准备。在已有多批投资者胜诉的情况下,投资者可及时参与,勿错过索赔机会。

  两公司近期被立案调查

  股民可做好索赔准备

  近期又有两家A股上市公司因为信批问题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投资快报》记者提醒相关投资者,注意密切关注监管机构罚单开具进展,做好索赔准备。

  2018年5月22日,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抚钢”,股票代码:600399)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沈稽局调查通字[2018]252号)。2019年1月18日,ST抚钢及孙启先生等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157 号),内容如下:“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特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抚顺特钢涉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提出,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ST抚钢分别于2018年3月22日和5月22日发布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本次公告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针对的是2018年5月22日发布的立案调查的处罚结果事先告知。目前对于ST抚钢的投资者而言,虽然该公司尚未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根据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受损投资者已经可以开始着手准备向管辖法院提起索赔诉讼相关材料。因此,黄律师建议,在2018年4月28日至2019年1月18日买入且在2019年1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ST抚钢的投资者,目前可联系专业律师团队进行索赔咨询及登记,具体的索赔区间以后续证监会的正式处罚文书为准。

  与此类似,2019年3月29日,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飞马国际,代码:002210)于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068 号),主要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介绍,飞马国际在2019年以来业绩出现了大幅度的变化,极有可能是由于相关或业绩报告出现了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据飞马国际2018年业绩预告披露,公司预计2018年亏损19.41亿元。 如果投资者是于2019年3月29日收盘时持有飞马国际,并在2019年3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可提前联系专业律师团队进行索赔登记,等公司收到证监会的正式处罚后便可第一时间向飞马国际提起索赔诉讼。

  ST三维(山西路桥(行情000755,诊股))索赔持续征集中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路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自2018年11月14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ST三维”变更为“山西路桥”,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755。山西路桥(000755)在2018年6月22日收到山西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3号),指出山西路桥在2014-2017年,陆续收到7份由洪洞县环保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约286万。然而,山西路桥在2014-2017的年度报告并未如实披露其多次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日常生产经营中排污超标情况时有发生的相关内容。山西证监局认为,山西路桥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行为。2018年10月10日和11月7日,山西路桥分别公告其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相关原告认为,公司收到山西证监局【2018】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虚假陈述揭露日之间购买了公司股票、并在揭露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遭受了损失,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综合各方面数据,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4年8月13日至2018年4月17日期间买入山西路桥股票,并在2018年4月18日(含当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股民,可咨询专业律师团队,以免错失最佳索赔机会。

  超华科技投资者仍可索赔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88,以下简称“超华科技”)于2017年9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70145号),因超华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超华科技进行立案调查。同年12月15日,超华科技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在超华科技被证监会确认行政处罚后,不少投资者迅速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相关赔偿纠纷案件在2018年10月初开庭,已于近日获得了一审胜诉的判决。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认为,随着投资者首获一审胜诉,预期后序批次股民索赔诉讼前景乐观,结合已有的一审胜诉判决,自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超华科技股票,并且在2017年9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都可参与索赔。后续参与索赔的用户,大概率都会根据一审情况进行判决。目前超华科技索赔案仍在诉讼期内,未参与起诉的投资者仍可参加。除了超华科技案以外,广州中院曾审理过多起同类的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包括佛山照明(行情000541,诊股)案、勤上光电案、美达股份(行情000782,诊股)案等,法院均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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