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大报

广西发布2019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点播: 2020-03-12

广西新闻网南宁3月11日讯(通讯员 李占平 李佩霞)3月11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消委会发布2019年度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十大典型案例涵盖了汽车质量问题、消费者个人信息泄漏、健身预付卡消费纠纷、共享汽车押金不退、“一房两卖”、加油站违法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网店虚假宣传误导等生活中常见的消费纠纷问题。

案例一:南宁道之星公司汽车质量纠纷案

2018年12月19日,南宁市消费者刘女士以分次付款方式向南宁道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道之星公司)购买一辆奔驰G500汽车,总共支付价款209.88万。车辆由西藏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之星公司)提供。2018年12月29日,刘女士从兰州提车并开回南宁,当车辆驶离兰州约一千公里处路段时,发生了发动机故障,无法启动。刘女士认为该车辆有严重质量问题,要求商家换车或退款,并补偿损失。销售方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和诉求置若罔闻,拒绝承担责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9年1月23日刘女士向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请求维权。

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经反复沟通协调经营者与消费者意见,并委托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派出工程师到南宁对涉事车辆发动机进行拆检,发现该车辆存在“油底壳、机油格中有较多、较大金属屑,可能存在发动机不正常磨损”“正时调节链条(左侧)存在松动”等情况,证明车辆发动机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检测结果获得双方认可。

依据《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之日起六十日内且行驶里程未超过三千公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整车更换或者退货,并依法赔偿损失……(二)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规定,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按消费者的要求,退车并赔偿损失。

2019年4月中旬,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由西藏之星公司为消费者办理退车,退回车款203.88万元,并补偿7万元;由南宁道之星公司退还消费者6万元,并补偿5万元。

案例二:南宁房多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案

2019年7月26日,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广西南宁房多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多多资产管理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查,房多多资产管理公司从上门兜售的卖家处购买了多个楼盘的业主个人信息共1537条,包含有姓名、地址、房型、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内容,随机分派给业务员,由业务员打电话询问客户是否需要租房或卖房,推销居间业务,从而达到收集寻找目标客户,增加公司业务扩展的目的。房多多资产管理公司此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行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房多多资产管理公司违法行为处以罚款6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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