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大报

陝西省消費維權十大典型事例

点播: 2020-03-14

原標題:陝西省消費維權十大典型事例

電商售后未盡責

求助維權獲賠償

【事例簡介】2019年9月,咸陽市渭城區周陵市場監管所接到投訴,劉女士於2018年10月通過互聯網在京東購物商城購買了一台洗衣機,安裝時被告知有兩種不同價格的水龍頭供選擇,劉女士選擇了其中一種。結果在后期使用中卻因水龍頭問題造成家裡和樓下鄰居家被淹。經專業售后人員查驗后發現,劉女士選購的為外採部件,非廠家龍頭,不具備防溢出功能。劉女士聯系了網絡商家和廠家售后進行協商,但雙方因責任劃分和賠償數額問題未能談攏。

【處理結果】接到投訴后,周陵市場監管所快速組織執法人員前往現場,對商家進行約談,並結合有關問題進行了調解。該廠家咸陽售后公司連同送貨方表示願意承擔責任,為劉女士免費更換洗衣機龍頭,並賠償經濟損失8000元。

侵犯商標專用權

依法拆除加罰款

【事例簡介】2019年7月,志丹縣市場監管局接到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品牌保護與售后服務管理部舉報稱,其轄區某煙酒商行自2016年起在門頭牌匾上突出“五糧液”字樣,且字體與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五糧液”注冊商標一致,要求立案查處。

【處理結果】志丹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經現場檢查、詢問,對該店門頭牌匾及在售貨物進行拍照取証,並提取了相關証據材料,証明該門店當事人未經商標持有人許可,擅自在門頭牌匾上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屬實,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相關規定,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志丹縣市場監管局責令其立即拆除涉嫌侵權的門頭牌匾,並處以5000元的行政處罰。

村民維權護農資

求助維權保權益

【事例簡介】2019年9月,鳳縣鳳州鎮幾位村民投訴稱4月在鳳州鎮某農資經營部購買了育果袋,結果日前發現所使用的育果袋因扎口鐵絲鏽蝕斷裂造成育果袋張口,這會影響成熟蘋果的品質。在與商家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投訴至市場監管部門尋求幫助。

【處理結果】鳳縣市場監管局調解人員詳細了解果農的訴求后,隨即約談該農資經營部負責人張某,張某承認果農的投訴基本屬實。隨后,調解人員組織雙方協商補救措施。經工作人員反復溝通,幫助雙方厘清各自責任,最終雙方在補救費用上達成共識。張某支付果農補救費、補償款共計5萬余元。

【評析】果農在購買和使用相關農業生產資料時,缺乏索票索証和保留相關証據的意識,當糾紛發生時,加大了維權難度。市場監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宣傳力度,加強消費維權知識普及力度,提高廣大消費者尤其是農村消費者的維權能力。

特賣商品不退換

消費維權“訴轉案”

【事例簡介】2019年6月,消費者在榆林市某商場體育用品館購買的鞋因質量問題想退換,結果遭到拒絕。因商家稱其收銀憑據上標注有“6折及以下特賣商品不退不換,敬請諒解”字樣。消費者向榆林市市場監管部門尋求幫助。

【處理結果】經調解,商家為消費者換了新鞋,消費者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同時,執法工作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立案查處,責令該公司改正經營行為並處罰款6000元。

【評析】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提出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以及獲得違約金和其他合理賠償的權利”之規定。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單處或者並處警告,違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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