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大报

2019年度消费维权处罚典型案件发布

点播: 2020-08-02

绘图 江江

核心提示

昨天,市场监管部门发布2019年度消费维权处罚典型案件,进一步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关键词1

销售毒死狗肉

违法行为被罚款10万元

2019年4月17日,宝应县公安局向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张某某涉嫌经营被毒死狗肉案件。移交的案件材料显示当事人收购被毒死的狗并自行宰杀后在农贸市场自己摊位上对外销售。

后查明,当事人在未履行进货验收义务的情况下,于2018年10月从刘某某(受到刑事处理)处购进6条被“琥珀胆碱”毒死的狗,经加工后到农贸市场对外销售。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2

真假牛肉

捣毁以假充真生产窝点

2020年1月19日,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宝应县公安局联合对孙某某家中进行执法检查。在孙某某家冷库和加工熟肉场所发现冻猪二号块肉、熟牛肉、牛魔王食品用香料、亚硝酸钠等物品。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熟牛肉抽样送检,产品经检验结论为未检出牛源性成分核酸,检出猪源性成分核酸。

经查,孙某某使用冻猪肉为原料加工成熟肉制品,冒充熟牛肉销售给市场经营者和超市,假牛肉及库存假牛肉货值达952249元。

关键词3

虚假宣传

“人车分流”误导消费者

2019年3月6日,高邮市场监管局接到情况反馈,称高邮市某小区在营销过程中宣传的“人车分流”与实际状况不符,涉嫌虚假宣传。

经查,高邮市某小区系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销售。2013年9月6日,高邮市规划局批准通过某小区总平面图。在最终确定方案中,小区一期和二期地面规划了共计201个地上机动车停车位,且大部分停车位处于小区的楼栋之间。然而,2013年5月开始,当事人在营销活动中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人车分流”相关内容的宣传。

2019年7月11日,高邮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1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4

不明码标价

服装店屡查屡犯被罚款

2019年5月6日,高邮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内某服饰店销售服装、鞋帽未标价。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服装、鞋帽类商品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服装、鞋帽类商品均未明码标价,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2019年5月2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服装、鞋帽类商品未明码标价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服装、鞋帽类商品仍未明码标价。当事人因屡查屡犯,高邮局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5

健身卡

利用格式条款挖“陷阱”

2019年8月,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某健身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入会协议内容有:“会员卡仅供会员本人使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格式条款内容涉嫌违反规定,仪征局作出责令改正、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6

不合格液化石油气

江都液化气公司违法销售被罚

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接到通知,反映江都某液化气有限公司经销的液化石油气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0月30日购进液化石油气3.04吨,已销售完毕。该批液化石油气货值金额12920元,当事人获利456元。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液化石油气;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19380元;没收违法所得456元。

关键词7

山寨品牌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8年9月,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真武分局接重庆西联律师事务所(受瑞士林德和斯普伦杰利巧克力公司的委托)举报反映,辖区内某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的巧克力产品上擅自使用“瑞士莲”和“莲”的商标。

经查,当事人证照齐全,曾先后4次向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瑞士莲”商标,但截至检查之日,尚未取得“瑞士莲”的商标注册证。2019年,该局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罚款70000元的处罚。

关键词8

电子台秤

经营户计量器具偏差过大

2019年6月28日,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扬州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某猪肉经营户进行检查,对该经营户使用的电子台秤进行了检测。

经检定,该经营户使用的电子台秤无检定合格印,同时偏差值超出省和国家规定范围,检定结论为不合格。邗江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关键词9

过期面包

查获无证生产黑窝点

2019年3月,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反映某食品经营部销售过期面包,用新标签覆盖原生产日期,制造商是扬州广陵某面包坊。

经检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给食品经营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地址上已经不存在该面包坊。2018年底此面包坊从原来发证核准地点搬迁至新地址,且当事人在新地址未经核准、擅自生产面包,违法所得为5530元。

关键词10

假“UGG”

生产销售假雪地鞋

2019年8月,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鞋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其公司库房内发现标注“UGG”商标雪地鞋30双,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品牌授权文件,涉嫌商标侵权。

广陵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 扬市管 记者 赵天 徐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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