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大报

婚纱摄影遇退款难 工商助消费者维权

点播: 2016-04-28

  结婚本是件高兴的事,然而最近,家住华蓥市的蒋先生却在筹备婚礼过程中遇到一件烦心事。

  4月2日,蒋先生在华蓥市某婚纱摄影店预订了一套价值4680元的婚纱摄影套餐和3860元的婚庆礼仪,决定先举办婚礼,再拍婚纱照,并与该婚纱摄影店事先约定,若婚礼效果不理想,就不选择在该店拍摄婚纱照。

  婚庆仪式结束后,蒋先生和其家人感觉该婚纱摄影店服务质量差,亲朋好友都不满意,遂向该店提出婚纱照退款的要求。该店同意退款,但表示须扣除25%的手续费。蒋先生认为不合理,协商无果后,拨通了12315进行申诉。

  4月18日,华蓥市双河工商质监所受理申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展开调查。由于意见分歧较大,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工商质监所,一边听取详细情况,一边仔细阅读签订的合同。经了解查明,该婚纱摄影店在与蒋先生签订的合同中约定退订婚纱摄影,须扣除25%手续费的行为,实质上是经营者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此合同格式条款内容无效,该婚纱摄影店须对此事负相应责任。

  经调解,该婚纱摄影店当场退还了蒋先生婚纱摄影套餐款4680元,事情得到圆满解决。(广安日报 记者 龙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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