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法: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点播: 2016-12-02
公告编号:2016-010
证券代码:836931
证券简称:新中法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7月25日上午九点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公司董事长盛晓瑾女士、董事兼总经理曹平先生、董事夏启祥先生、陆舞鹄先生、董亿政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杭州迦南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拟以2016年6月30日为本次杭州迦南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审计、评估基准日;
(2)拟聘请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杭州迦南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评估机构;
(3)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杭州迦南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审计机构;
(4)拟将公司持有杭州迦南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以经备案的评估价值作为转让作价依据,委托杭州市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转让。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请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写字楼及配套车位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1)拟以2016年6月30日为本次转让资产的评估基准日;
(2)拟聘请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转让资产的评估机构;(3)拟将公司拥有的座落于杭州上城区馆驿后2号401室(万新大厦1号楼401室)写字楼及配套地下2层16个停车位的使用权以经备案的评估价值作为转让作价依据,委托杭州市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转让。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请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三、 备查文件目录
《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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