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大报

公司经理贪污 经实名举报获刑

点播: 2018-04-13

昨天上午,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顾军将一张5000元的现金支票郑重地交给了市民魏新(化名),奖励他在检察机关查办某建筑公司管理人员涉嫌贪污一案中实名举报的行为。

公司经理贪污 经实名举报获刑

2010年1月19日,魏新等多名职工联名向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举报,自己所在的某国营建筑公司机械吊装处经理兼书记张某任单位领导期间,利用党政权力一人独担的便利条件,大肆贪污,致使企业严重亏损,职工生活失去保障。

特别是2002年至2007年间,张某利用其职务便利,采取收款不上交财物部门的方式,先后多次将职工魏新承租的公司挂车上交的租金据为己有,共计人民币6万元。

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举报材料后,根据魏新提供的线索,迅速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最终,涉案赃款6万元全部追回。

2010年12月20日,经西城区检察院指控,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贪污罪,因其认罪、悔罪,且积极退回全部赃款,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惩治“蛀虫” 举报人送锦旗致谢

“感谢检察官,感谢你们惩治了祸害企业的腐败分子。”2010年4月14日,魏新受其单位其他同事的委托,带着写有“执政为民,惩治腐败”的锦旗和感谢信来到西城检察院,握着承办案件的李怀玉检察官的手久久不肯松开,对检察院认真受理他的举报,迅速侦破张某涉嫌贪污一案表示由衷感谢。

魏新介绍,在此之前,他们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答复。无奈之下,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向西城检察院举报张某涉嫌贪污犯罪的事实。

没想到不到半个月,就接到了西城检察院的通知,得知张某已被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

魏新等人被西城检察院反贪局的高效工作和认真态度所感动,因此亲自给检察官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检察机关奖励实名举报

由于魏新实名举报,且在该案侦查工作展开后,多次配合检察官调查取证,为张某贪污一案的顺利侦破提供了很多帮助。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给予魏新人民币5000元的奖励。

“实名举报,件件有答复,追回损失的,案案有奖励,”西城检察院控申处的董世敏处长介绍,为了提倡和鼓励群众署名举报,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兑现最高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做出的的承诺,西城检察院对魏新的实名举报奖励5000元。

据介绍,这是北京市2011年度发放的单笔最高举报奖励金。

文/通讯员 饶文斌 乔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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