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集团实名举报始末(第二部分)
点播: 2018-04-17
宋城集团实名举报始末(第二部分)
8、关于宋城集团执行总裁信息
1)关于宋城集团执行总裁职务信息:
8月11日14:30,宋城集团官网“核心管理层”一栏中执行总裁为黄巧龙,黄巧龙为宋城集团与宋城演艺董事长黄巧灵的弟弟,同时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他在2015年之前一直担任宋城集团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
8月11日15:40,界面新闻拨通举报信中留下的联系方式,对方称是宋城集团办公室人员,界面新闻向其求证举报信一事,对方称举报人为黄鸿鸣。界面新闻发现,此时宋城集团官网上“核心管理层”中,黄巧龙的职务变为副董事长,执行总裁变为黄鸿鸣。
黄鸿鸣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宋城集团方面则不承认集团高管的职务在11日当天发生过变化。
8月11日16时左右,有媒体报道称举报涉及一宗经济纠纷。
界面新闻在浙江法院公开网,查询到3份与宋城集团有关的判决,涉及两起案件,分别是2011年黄巧灵与前妻离婚财产纠纷案,以及2009年中青旅旗下公司与宋城集团的经济纠纷案。
2)杭州宋城集团执行总裁实名举报与宋城演艺无关。
据证券时报报道,通过其他渠道证实,此次举报的相关事项,与上市公司宋城演艺(300144)(300144)没有关联,而是大股东宋城集团的资产纠纷,案涉宋城集团开发的奥兰多小镇底层商铺产权纠纷。
奥兰多小镇,位于萧山区湘湖旅游度假区内,由生态景观公寓、稀有山地别墅及文化广场等组成,其开发商系宋城集团旗下子公司杭州奥兰多置业有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对于奥兰多小镇的房屋是否存在质量,开发商与业主各执一词,双方也因交房纠纷,最终闹上法院。
9、8月11日下午19:00左右,宋城集团官网打不开。
宋城集团官网已经打不开:如下图所示:
宋城集团官网原来页面:
10、8月12日晚上19:40.宋城集团官网可以正常打开。并且发布关于实名举报的声明:
感谢社会各界对宋城集团的关心。公司特声明如下:
1、截至目前,我司和领导个人均未接受过任何媒体的采访。
2、此次事件为宋城集团层面,与上市公司宋城演艺无关。
3、我司从有关媒体得知,中纪委已接到举报并关注此事,会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处理。我们相信中国的司法公正,相信社会和法律会有一个公正的判断。
4、我司会通过合法途径反映问题,必要时以官方声明或通过指定媒体披露情况。
特此声明!
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2日
点击进入宋城官网
11、8月13日晚上,杭州中院发布《杭州中院关于休博园公司诉奥兰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后释明》出具了二审判决的理由,认为“守住了法律的底线”:
1.关于双方法律关系性质。
二审判决认为,根据双方之间最初的合作协议,可以认定为是委托代建关系。但是,在后来讼争的商贸用房所占旅游综合土地使用权已经全部转让给奥兰多公司、旅游综合用地上的建设主体调整为奥兰多公司的情况下,双方的委托代建关系无从谈起,才采用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形式。该合同虽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合同所涉房屋所占土地性质为旅游综合用地,显然不属于商品房,即使进行转让也应当属于普通的房屋买卖,不属于商品房预售或商品房销售。因此,二审判决认为,双方法律关系性质应属于一般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2.关于休博园公司的各项诉讼请求。
判决认为,案涉商贸用房虽客观位于景观房产用地上,但其法律上的土地使用权系分摊在旅游综合用地中。根据土地出让前萧山区政府的会议纪要,该部分商贸用房只能用于经营或出租,不能出售。因此,在休博园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萧山区政府就案涉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有明确同意意见的前提下,休博园公司提出的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等诉讼请求,依据不足。基于上述理由,二审判决驳回了休博园公司的上诉,维持了萧山法院驳回休博园公司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此外,法院还特地附上了几点说明——
1.二审判决对双方的主张均未予支持。判决对休博园的请求以履行条件未完全具备为由予以驳回;同时,对奥兰多公司抗辩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也明确表示不予支持。
2.对于土地利用的不规范行为,在没有补办规范的行政手续和补交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法院不能确认其合法性,涉诉商贸用房有待进一步处理。
3.法院维护的是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的是合法权益。本案的判决,我们是为了守住法律的底线。
杭州宋城集团实名举报事件详情:宋城集团实名举报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