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实名举报当日登记、评估和筛选
点播: 2018-04-22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宋柏松 通讯员李永利、邵金霞)为打消举报人的疑虑,保护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日前,秦皇岛市纪委、监察局专门出台了《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对确认为实名举报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将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结果。对实名举报进行当日登记、评估和筛选,并根据举报的内容和性质,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属于业务范围外的举报,转交有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属于业务范围内且举报内容具体的,由信访室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承办。其中,亟待查明、易查易结的问题,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直接了解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属于业务范围内但举报内容不具体的,告知举报人提供具体线索和必要的证据材料;举报的问题无具体线索,实名举报承办部门在实名举报结案或了结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同时,《办法》注重加强对举报内容的信息保密和对举报人实施保护。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及其他与案件检查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反映的问题较轻,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需被举报单位、个人说明情况的,应转反映内容的摘抄件。对实名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应采取措施对正在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及时制止;受到错误处理的,应在职权范围内纠正或责成有关部门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查明有关人员的责任,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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