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大报

谁来捍卫实名举报者的安全

点播: 2018-05-18

  新京报新媒体记者日前独家获悉,湖南省新邵县基层纪检委员杨斐,由于频遭电话恐吓,已穿防弹衣一个多月。此前,杨斐曾向新邵县纪委实名举报上级领导。邵阳市、新邵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今天下午告诉新京报记者,已对被举报人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所谓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纪委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实名举报还要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联名举报的应署明主要联系人。不可否认,实名举报是反腐倡廉、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方式和重要手段,且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同举报人取得联系,降低了办案成本,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省了时间和精力,还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和发现索。

  2013年年1月,中纪委、监察部表示,提倡群众实名举报,凡实名举报优先办理。此后,全国许多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也纷纷表示鼓励实名制举报,且已有部分省份制定了鼓励实名举报办法。由此可见,实名举报在查办贪腐案件中确有必要,但在现实中,尽管官方一再提倡实名举报,民众担心报复,六成多市民不愿意实名举报。就像新闻中的纪检委员,由于在网络上实名发言,针对举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网帖发表看法,就接到匿名恐吓电话,吓得他穿了一个多月防弹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材料显示: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七成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这也印证了市民的担心不无道理。一方面是官方的鼓励,另一方面是民众的顾虑,实名制举报的羁绊在哪里?

  “实名制举报就像是蹦极。” 河南省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社员、新乡市亚化建筑公司总经理陈令军委员说:“我只有确定绑在我脚上的绳子是绝对安全的,我才有勇气跳,如果脚上绑的是根头发丝,试问谁敢呢?”他认为,只有加强对于举报人的保护,才能让民众敢于实名举报。

  欧美等国家对举报人保护的法律相对完备,在我国香港,举报人属于证人的范畴,受到《证人保护条例》的严格保护,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报复举报人,属于刑事重罪案件。反观我国的对举报人保护的现状却不容乐观,有关举报人保护的规定过于抽象,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不能给予举报人切实、及时、有效的保护,且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惩罚缺乏威慑力,导致现实中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案例屡见不鲜。此外,部分办案机关较少设身处地为举报人着想,从理念上没能把保护举报人与打击犯罪置于平等地位。甚至有些举报人的信息泄露正是来自于办案机关内部。

  笔者认为,要想实名举报走的更远,就急需完善实名举报制度,制定类似《举报人保护法》等专门法律来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调动群众实名举报的积极性,才能不至于实名举报者需要用防弹衣来保护。(长江网 新月无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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