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举报交通违章有奖
点播: 2018-07-01
本报讯 即日起,市民群众如发现身边有交通违法行为,可用照相机、摄像机进行拍摄,并向市交巡警总队交通违法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经过核实确认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给予举报者每起20元的奖励。
这一办法主要强调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对拍摄者的规范管理。举报人第一次在送证据材料时,必须随身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到举报中心注册登记,由举报中心对其身份进行备案,委托他人的不予接待。二是市民群众拍摄动态交通违法行为,提供照片录像等证据佐证,经举报中心审核确认后有效转入“电子警察”处理的,予以每起20元的奖励,照片和录像带都有一定的要求,凡用网上传输、邮寄、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以及拍摄违法停车等静态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不列入现金奖励范围。三是举报交通违法行为采用每月积分电子汇款奖励制的办法,一月一结算,每人每月举报数不限,但奖励限额为1000元。
此外,交巡警总队提醒广大市民,拍摄动态交通违法行为时,一定要明确对于证据的要求,所拍摄的照片、录像等证据材料必须在违法时间的15天内送举报中心。对伪造、篡改、恶意举报交通违法事实,一旦发现将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举报资格。
汶水东路(大柏树)“电子警察”受理点9号窗口设定为举报接待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30),查询举报电话:65171354或65168168转54590分机。
又讯交巡警总队表示,对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中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如举报的假牌、假证违法行为信息为有关部门破获治安刑事案件所采用的,举报信息受到上级领导表扬的,注册登记举报人年度举报数排前三名的等,举报中心将视情予以颁发奖金。
对市民群众所拍摄举报违法行为在现金奖励范围以外的,奖励举报人一份纪念品。对虽然不能提供照片录像等影像证据材料,但仍具有时间、地点、违法行为车辆的号牌、车型、颜色等内容的,举报中心对违法行为车辆单位(个人)发明信片通知单,同时对举报人寄发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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