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山举报这项违法行为,最高奖励30万元!
点播: 2018-07-03
(原标题:在中山举报这项违法行为,最高奖励30万元!)
南都讯 记者肖伟 通讯员龚商 传销实在害人不浅,除了高强度“洗脑”外,还不断变换着各种手段。街坊们,一旦发现身边有可疑的传销组织出现请快快提供线索,勇敢举报!今日,南都记者从中山市工商局获悉, 针对传销活动暴力化、网络化、与其他犯罪交织复合化的态势,为更好地调动社会力量的举报积极性,威慑并打击传销活动,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广东省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的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而中山市的举报热线就是110或12345。
发现传销线索如何举报?据市工商局介绍,具体可以通过举报书面、电话、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实名向各级政府及所属工商、公安、综治等部门举报传销行为。另外,平安志愿者、治安联防员、镇街协管员、信息员、网络员、巡防员等人员也可以举报传销行为。
如何给予奖励?据市工商局介绍,对市民举报且被采用的传销线索,由打击传销部门根据其价值、涉及金额等进行等级评定,确定具体奖励标准,具体分为三个等级,单案举报奖励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最低不低于2000元。
1、一级举报及奖励
提供传销活动的详细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举报的传销活动被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的,按涉案金额的0.3 -0.5 或罚没金额的8%-10%给予奖励。
2、二级举报及奖励
提供传销活动的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的传销活动被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的,按涉案金额的0.1 -0.3 或罚没金额的5%-8%给予奖励。
3、二级举报及奖励
提供传销活动的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的传销活动被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的,按涉案金额的0.1 以下或罚没金额的5%以下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如何?据悉,举报传销组织、传销窝点或传销集会的,具体奖励标准为:
1、一次查获3人以上10(含)人以下的,奖励金500元;
2、一次查获10人以上30(含)人以下的,奖励金800元;
3、一次查获30人以上的,奖励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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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打击传销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
举报人已确定属于传销犯罪的;
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
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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