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委官方网站(枣庄政务网)、枣庄市政府门户网站 边督边改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
点播: 2018-07-21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十九批信访件共计11件。截至9月8日,已办结11件,现予以公开。
山东省群众信访件举报转办及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情况涉及枣庄市一览表(第十九批)
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处理
类别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2271 枣庄市滕州市洪续镇龙庄村西,滕龙化工有限公司,属于散乱污企业,排放废气,污水流入暗井污染地下水,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督察组进驻后暂停生产。举报人要求取缔。枣庄市水、大气、其他 该信访件同第8批810号,第10批1122号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基本一致。
1.该企业于2013年9月19日取得枣庄市环保局《关于滕州市腾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0t/a苯甲酸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批复》;于2014年6月16日取得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滕州市腾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0t/a苯甲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于2016年8月21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该企业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2.该企业已于2017年8月15日全面停产,不存在废气排放问题。8月19日,滕州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厂界主要大气污染物和臭气进行了监测,安放了3个监测点,结果各检测点均未检出苯系物,臭气浓度除2号点位监测数值为11外,1号和3号点位监测数值都小于10,均在20的臭气标准之内。8月21日下午,滕州市环保局再次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厂界主要大气污染物和臭气进行监测,现场气味与8月19日相比无明显变化,不存在排放废气的问题。
3.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也没有暗井;车间内地面冲洗水进入收集池循环利用;产区内地面冲洗水流入城市污水管道,进入滕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4.根据现场勘察,该公司西面、北面是田地,南面是道路,路南是企业,东面是天安公司,向东是箭波通讯公司,距离最近的居民区为厂区东面约150米,距离学校约500米,均符合该公司环评批复的卫生防护距离50米的要求。
该企业2017年年初已启动搬迁入园计划,8月15日全面停产是该企业既定搬迁入园计划的一部分,该企业张贴了全面停产公告,不存在督察组进驻后暂停生产的问题。滕州市环保局于8月21日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规定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封。企业实际控制人承诺在退企入园之前保证不在现址生产。否
22274 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镇后小湾村村东,村书记私自建厂并养猪,排放废气,污水污染河沟。要求取缔或搬迁。枣庄市大气、水 信访件反映区域位于市中区西王庄镇后小湾村,养殖户为刘某某(民主村书记),养殖地点在其自家庭院,位于村东300米,属于控养区,现场发现母猪2头和仔猪19头,西王庄镇畜牧站已于7月25日,督促其减栏、清栏,但至今没有清理完毕。该养殖场配建一处沼气池,废水直接排入沼气池,且院落周边无河沟,不存在污水污染河沟的问题,但存在气味污染。是关停取缔、问责 1.刘某某(民主村书记)表示立即进行整改,并联系屠宰场对猪进行处理,对养殖院落进行清理消杀,全部清理工作已完成。
2.西王庄镇党委对民主村书记给予诫勉谈话。诫勉谈话1人
32310 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上武穴村村北养猪场及杀猪场、唐口村村北养鸭场、供电工程处墙东两家养猪场,臭气熏天。幸福东路联创公司门口,烧烤店油烟扰民。幸福东路联创公司东三岔路口,垃圾堆积。店韩公路两边,焚烧电缆,废气直排。枣庄市大气、油烟、垃圾 8月30日,枣庄市薛城区组织畜牧局、陶庄镇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上武穴村村 北养猪场及杀猪场、唐口村村北养鸭场、供电工程处墙东两家养猪场均位于控养区,有关情况如下:
1.上武穴村村北养猪场,系该村村民经营养殖,现存栏生猪119头,多系猪仔,有异味。
2.上武穴村北杀猪场,系上武穴村村民经营,2016年12月21日因该场未按照要求建立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区畜牧兽医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2017年8月10日,因该场未能按要求整改,区畜牧兽医局对其下达了关停通知;8月22日晚,薛城区畜牧兽医局又对该屠宰场依法查封,目前处于停止经营状态。
3.唐口村北养鸭场,系唐庄村村民经营养殖,8月18日陶庄镇已对其进行清理关停。
4.供电工程处墙东两家养猪场,路东养猪场系唐庄村村民张鹏经营养殖,现存栏生猪28头、蛋鸡3000只;路西养猪场系王建租赁场地经营养殖,现存栏生猪105头,有异味。
5.幸福东路联创公司门口烧烤店位于联创公司门东,为流动烧烤摊点,已停业。
6.幸福东路联创公司东三岔路口为设置的固定垃圾台,设有2个大型铁皮垃圾箱,每天早6点附近居民集中存放垃圾,7点30分保洁人员集中进行清运,清运后积存垃圾,有零星垃圾散落。
7.店韩公路两边焚烧电缆,经查店韩路西侧、上武穴村村民自营废品收购站,疑似存在焚烧废旧电缆行为。是关停取缔、责令改正 1.上武穴村村北养猪场,截至9月1日17时已断水、断电,生猪已清运完,毕养殖设施已拆除,粪污已清理。
2.上武穴村北屠宰场,截至8月31日12时已断水、断电,待宰圈、屠宰设施设备已拆除完毕。
3.唐口村北养鸭场,截至8月31日12时养鸭设施已拆除完毕。
4.供电工程处墙东两家养猪场,截至8月31日17时生猪已清运,养殖设备已拆除,达到“两断三清”整改标准。
5.幸福东路联创公司门口烧烤店,已于8月30日17时前取缔;加大该路段餐饮摊点清理规范力度,规范经营行为。
6.幸福东路联创公司东三岔路口垃圾,截至8月31日17时已完成垃圾台水泥地面硬化,已设置垃圾投放入箱告知牌2个;责成保洁公司加大垃圾清运频次,每天6:30、15:30各清运1次,并做好日常保洁巡查,杜绝垃圾散落。
7.店韩公路两边焚烧电缆,已于8月31日12时前完成店韩路(陶庄段)沿线废品收购站点排查,严禁露天焚烧行为,对无证经营、无序生产的,坚决予以取缔。
42317 枣庄市薛城区周营镇刘桥村,有数家养殖厂,废水直排薛成河沟最终流入微山湖,粪便乱堆乱放,有刺鼻气味,有蚊虫。枣庄市水 8月30日,薛城区组织畜牧局、周营镇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反映的数家养殖场均位于控养区,有关情况如下:刘桥村共有养殖户13家;所反映废水直排薛城河沟最终流入微山湖问题,经现场查看,举报人所称薛城河沟实为刘桥村水沟,该水沟穿村而过,流经韩庄镇西岳村、东岳村进入刘桥干渠,流向峄城区古邵分干渠,未流入微山湖。村内流水清澈,无养殖污水进入,反映不属实;所反映粪便乱堆乱放,有刺鼻气味,有蚊虫的问题,经实地查看,在村南的3家养猪户,其中董某某养殖户将粪便堆放地头、路边,存放不规范,有气味,反映情况属实。
另外,穆某某和刘某某家养猪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中,穆某某家有4口人,本人务农,家属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无劳动能力,医疗费用较大,女儿上高职,儿子上小学,家庭贫困,2016年利用上级扶贫资金5000元,帮助该户整修猪舍50平方,购置能繁母猪4头,目前养猪39头,猪舍建有三格沉淀池。刘某某家有3口人,本人身体残疾,无劳动能力,妻子在家务农,儿子在外打零工,家庭贫困,2016年利用上级扶贫资金5000元,并协调农商行落实3万元扶贫农户贷,帮助该户整修猪舍50平方,购置能繁母猪4头,目前养猪36头,猪舍建有三格沉淀池。是关停取缔 截至9月3日18时,周营镇刘桥村理,王楼村11家养殖户畜禽全部清空,养殖户禽舍采取“两断三清”或拆除的方式全部完成整改,累计清理猪548头,鸡2000只。下步,引导养殖户利用养殖棚舍进行转产,发展蘑菇等产业。
针对2家养猪贫困户(已建档立卡)的特殊情况,暂不采取两断三清措施。截至9月1号17时,两家贫困户畜禽粪便已全部清理。同时,责成该村,明确专人,加强2户的监督管理,确保粪便日产日清,杜绝养殖污染。下一步,针对2户情况进行具体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帮扶其实现转产,确保贫困户收益不受损,待转产之后,将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完成整改。
52414 枣庄市高新区四季菁华小区2号楼一层,“喝羊汤”羊汤馆,私自改装烟道,油烟扰民。枣庄市油烟 “喝羊汤”酒楼位于薛城区新城海河路四季青华小区春华园2号楼商业自西向东第4户,业主为张某,注册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该饭店安装使用了油烟净化设施和无烟环保烧烤炉具,现场检验运转正常。由于该区域门市房没有设计专用烟道,因此该饭店自行设置了烟道,将厨房烟道与烧烤炉具烟道整合一起,经室外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排放至门前下水道。调查现场时,有轻微油烟气味。是责令改正 1.薛城区城管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饭店负责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予以停业整治。责令该饭店整改烟道,油烟不得排入下水道,经处理后,烟道出口要高于居民楼。并且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油烟检测机构,对油烟排放进行检测、鉴定,如果油烟排放不达标,要重新购置达标的油烟净化设施和无烟环保炉具,并加强日常清洗保养,直至油烟排放达标、整改完毕后才能开业。同时, 执法人员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和频率,确保该饭店整改到位。
2.薛城区城管局举一反三,全面、深入地开展排查活动,完善动态监管台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店,发现一个整改一个,绝不姑息。
6828-165 1.枣庄市环保局对环境违法企业尤其是超标排放的企业一直是只处罚不征收违法部分的排污费。
2.鲁南化肥厂、滕州市大宗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被环保局处罚多次,枣庄环保局却根据企业无环保违法行为的事实出具了环保守法证明。枣庄市其他 1.近年来,枣庄市环保局一直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由环保部研发的“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依法核定并征收市本级征收企业的正常排污费及其超标排污费。自2013年以来,枣庄市环保局在排污费核定过程中根据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依据的顺序是,经数据有效性审核有效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环保部门委托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方法、排污系数”的核定顺序,首先选择经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如果企业该项污染物没有经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数据,就使用环保部门委托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性监测数据。其中: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各企业的排污费核定过程为工作人员直接将环境监测部门提供的各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录入“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中,由系统自动核定排污费的征收数额,若企业存在小时均值超标和监督性监测数据超标的排污行为,其对应超标的污染物排放量经系统自动核定并征收。2015年10月1日至今,枣庄市环保局一直按照山东省《关于完善排污收费政策促进治污减排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严格审查经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数据中的日均值,只要一个自然月内有一个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或环保部门委托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性监测数据超标的,就认定该污染物该月排放浓度超标,即对该污染物当月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因此,枣庄市环保局对环境违法企业尤其是超标排放企业不仅处罚,同时也征收了违法部分的排污费。
2.2013年以来,枣庄市环保局曾为鲁南化肥厂和滕州大宗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出具环保守法证明和环保情况证明。该两家企业因管理和设备运行等原因,污染物排放出现波动,存在瞬时超标现象,市环保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处罚。兖矿鲁南化肥厂和滕州大宗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完善治污设施,强化环境管理制度,污染治理效果明显,尤其是兖矿鲁南化肥厂一度成为全市环保治理工作的典型。枣庄市环保局从服务企业长远稳定发展、支持企业加强污染治理、提升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考虑,为企业出具环保守法证明和环境情况证明。是责令改正 1.下一步枣庄市环保局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对超标排污行为查处和超标排污费征收联动机制,及时查处及时征收。
2.2018年1月1日后,枣庄市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规定做好环保费改税相关工作的移交和配合工作。
3.2015年起,枣庄市环保局已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不再为企业出具有关环保方面的证明,同时我局将严格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环保监督检查,加大监察力度,通过日常检查、夜查、节假日错时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共同为改进环境质量做贡献。
7828-166 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外排废气氮氧化物超标0.24倍,枣庄市环保局于2016年3月16日给予该企业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枣庄市环保局称“一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对超标0.3倍以下的企业也是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行政处罚,并不是不予处罚”。但枣庄市环保局之前一直对排污超标0.3倍以下的企业不罚,为何在山东省环保厅执法检查时对该公司排放氮氧化物排放超标0.24倍进行处罚。该企业方认为枣庄市环保局存在执法标准不一,任性执法,随意执法的问题。枣庄市其他 转办件反映的枣庄市环保局对超标0.3倍以下予以处罚的问题,枣庄市环保局依据《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和情节等情况,对超标0.3倍以下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不是不予处罚。关于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处罚问题,2016年1月14日,因其外排废气氮氧化物超标0.21倍,台儿庄环保局给予其行政处罚,2016年3月16日,该企业外排废气氮氧化物又超标0.24倍,在两个多月时间内两次连续超标,性质严重,枣庄市环保局对其处罚10万元,并告知了听证和申诉权利,该企业未提起听证和申诉,并及时缴纳了罚款。否
8828-167 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东仓村有一家POF热收缩膜厂,夜间非法印刷POF膜,气味刺鼻。枣庄市大气 陶庄镇东仓村POF热收缩膜厂,位于东仓村东侧、枣临铁路西,租赁厂房经营,占地面积约900平方米。以聚乙烯、聚丙烯为原料生产POF膜,一部分直接销售,一部分印刷餐具膜,无任何审批手续。厂内共有2个厂房,一个从事POF膜生产和切割,另一个从事印刷,有吹膜机2台、分割机5台、印刷机6台,年产量近500吨,厂内有原材料近40吨、成品和半成品约10吨、水性油墨20余桶。该厂24小时生产,现场有刺鼻气味。是关停取缔 陶庄镇党委、政府已于8月30日对其生产车间采取停水措施,并责令厂主立即停止生产。该企业已于8月31日完成原材料和成品清理,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清理。
9828-230 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望母山村有2家小塑料厂暂时停产并转移设备原料规避中央环保督察。冯卯镇的个别领导以治理相山村水库的名义在相山水库周边挖沙卖沙。枣庄市其他 1.经现场调查核实,冯卯镇望母山村原有2家小塑料加工作坊,业主分别是张某甲、张某乙。2017年8月7日,按照冯卯镇政府《关于清理取缔废旧塑料加工作坊的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张某甲、张某乙两家关闭了加工作坊,清理了小塑料加工设备和原材料,两家均没有发现加工生产设备、原材料,并出具了承诺书,承诺不再从事小塑料加工。经供电部门出具证明证实,张某甲、张某乙两家均已断动力电,仅保留生活用电。
2. 经现场查勘,冯卯镇相山村没有水库,有9处小塘坑。投诉人反映的相山村水库实际是村东100米路北的一处塘坑(老百姓俗称老龙卦水库),占地约10亩,坑深约3.5米。为解决群众生产用水的需求,相山村委会于2012年12月6日向冯卯镇党委、政府提出“对该塘坑进行扩容蓄水1万立方,彻底解决周边近300亩地严重缺水、干旱灌溉问题”的申请,并得到同意。2012年12月24日,相山村两委就老龙卦塘坑扩容项目召开了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参会的17名代表(党员8名、群众代表9名)一致同意该项目建设。2013年6月20日,相山村委会与枣庄市中区个体工商户马某丙签订《相山村老龙卦水库项目建设协议书》,协议约定在村东建一水库(经核实,是对老龙卦塘坑扩容)。在马某丙施工期间,相山村部分村民到镇政府上访反映卖沙问题,镇政府要求马某丙停止施工。2013年8月16日,山亭国土资源分局对冯卯镇相山村马某丙“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相山村开采矿产资源,开采风化沙,扩容水库”的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3.经现场核实,老龙卦塘坑内有挖沙痕迹,面积约3亩,没发现采挖机械设备。对此,山亭国土资源分局于8月30日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是关停取缔、约谈、问责 1、8月30日下午召开转办件办理会,成立由交区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水利局、经信局、环保局、冯卯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连夜排查核实,查阅案卷资料,开展处理工作。
2、责令冯卯镇政府立即终止相山村老龙卦塘坑扩容加固工程,并负责对挖采区恢复原貌。由山亭国土资源分局成立专案组快速查处;
3、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责成冯卯镇政府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抽调镇国土、环保、城建、行政执法等部门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执法组,加大巡查频次,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行为。
4、对冯卯镇国土资源所所长进行约谈。通报批评1人
10829-129 枣庄市滕州市伦达国贸城C区与B区之间道路经常有大车通行,噪声影响居民生活;小区附近多家饭店排放油烟。枣庄市噪声、油烟 1.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在伦达国贸城C区与B区之间经常有货车通过;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停靠路边的货运车辆进行了检查,营运手续均齐备,未发现有违反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因货车过往较多,偶尔会出现鸣笛等噪音扰民现象。
2.信访举报区域位于伦达国贸城商业区与嘉德城市花园居民小区交界处、西接伦达五金装饰品市场,人流车流量较大,路段门面房多用于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自2016年4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周边存在的乱搭乱建、店外摆放、占道经营等违章行为进行了综合整治,取得了很好的治理效果。尽管采取了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等措施,但受利益驱动,仍有部分经营户未能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
8月19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伦达商贸城物业管理办公室,向该区域22家餐饮业主宣传《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向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19家餐饮饭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严格按照“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设置专用烟道、油烟排放达标”要求进行整改。8月30日下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人员,对该区域餐饮经营业户是否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有无专用烟道、油烟排放是否达标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占道经营、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等违章行为进行彻底排查整治。该区域22家餐饮店,已有3家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1家饭店已订购油烟净化器,到货即安装;18家饭店已安装简易烟道,无向下水道排放油烟、倾倒泔水垃圾等违章行为。是责令改正 1.在伦达国贸城C区与B区之间设立标识牌(包括禁鸣标志),提醒客车、货车司机减速行驶、禁鸣喇叭,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的居住生活;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超限超载、违法行驶、运输货物的抛洒泄漏、乱停乱放等行为,加强对该路段通行车辆的管理力度。
在伦达商贸城周边的北辛路、大同北路等处设置视频监控等,对周边道路交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2.责令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19家餐饮饭店停业整改,待安装完油烟净化装置,经过验收后,方可营业。
11829-89 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东2公里的薄山,多年来非法开采严重,有四家采石场(经营者分别为峨山后村的王某电、马楼村的马某庆、后山头村的王某坤和杨某元)夜间作业,破坏生态环境。枣庄市生态 1.薄山位于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驻地东约2公里,S352省道北侧,山体为石英砂岩、页岩出露地表。来信反映的四家采石场,经核实为一处采石场(经营者王某某)、两处石英砂岩加工点(经营者分别为杨某某、王某某)。此区域没有其他非法采石加工情况,也未有马某庆此人。
2.采石场为原枣庄市峄城区春峰石英石矿,该矿采矿许可证于2008年12月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登记。后峄城国土资源分局在巡查中发现该区域有非法开采行为,现场查扣挖掘机电脑版2块。
3.两处石英砂岩加工点,按照中共峄城区委办公室、峄城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峄城区露天非法开采加工企业全面清理取缔实施方案》,已于2017年7月自行拆除石子加工设备。
4.调查人员在该区域现场未发现非法开采、加工迹象。是其他 1.在前期拆除的基础上,立即采取断然措施,调集机械对该区域的进出道口实行断路或封堵措施。
2.同时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打击非法开采加工行为,巩固整治成果,保护生态环境,严防非法开采行为反弹 。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十九批群众举报件共计11件。截至2017年9月8日已办结11件。
下一篇:枣庄市委官方网站(枣庄政务网)、枣庄市政府门户网站 边督边改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