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大报

5年近20万人涉贪腐被查近1/3案件源于群众举报

点播: 2019-02-09

日期:[ 2013年10月23日 ] -- 封面新闻 -- 版次:[ 01 ]

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反贪贿工作

5年近20万人涉贪腐被查近1/3案件源于群众举报

分享到: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08年以来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在5年多时间里,近20万人涉贪腐被查,省部级高官达32人,挽回经济损失377亿元……报告不仅揭示了近年来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情况,更向公众展示了当前我国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反贪新态势。

查办大案

五年来32名省部级以上高官被查

报告显示:2008年1月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198781人,提起公诉167514人。其中,立案侦查厅局级1029人、省部级以上32人。依据报告数据测算,我国每天近百人涉嫌贪腐被查。今年前8个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同比又有所增长。

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从今年上半年查处案件情况来看,贪污贿赂犯罪呈现一些新规律、新特点:犯罪形势仍然严峻,贿赂犯罪尤为突出,涉案金额不断增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增多,尤其是一些高级领导干部犯罪案件社会影响恶劣;共同作案现象增多,窝案串案高发;作案方式隐蔽,查处难度大。

面对严峻形势,检察机关保持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

今年9月薄熙来因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7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等多名高官因涉嫌受贿犯罪,也先后被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认为,检察机关查处了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打击对象职务高、权力大,无论是谁只要触碰到法律都一查到底,真正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体现了当前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打击行贿

5年查处行贿犯罪同比升60.4%

今年9月,58岁的原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书苗(现名丁羽心)因涉嫌行贿、非法经营受审。在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其曾先后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刘志军钱款共计4900万元,先后38次给予官员范增玉财物4000余万元。

这些行径背后,凸显了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抛出的巨额物质诱惑和对受贿人的百般拉拢,也最终使得受贿人为其提供了种种便利和保护。

不打击行贿,就不可能遏制受贿,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减少贿赂犯罪。报告显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故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嫌疑人23246人。2008年至2012年查处行贿犯罪人数比前5年上升60.4%。

“新一届党中央进一步加大了惩治腐败的力度。在这个大背景下,打击行贿的力度也要有所加强。只有行贿受贿一起打,才能切实有效解决贪污腐败问题。”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指出。

然而,打击行贿犯罪并非易事。“行贿查处难度大,而且公众还会有这样的心理,认为有些行贿是被逼无奈的,不送钱办不成事。因此打击行贿不能只靠法律规定,还要形成社会舆论压力,转变固有观念。”周汉华说。

周汉华建议,对于行贿犯罪标准的制定,既要有利于打击犯罪行为,又要考虑实际国情,要根据社会危害性、当事人主观恶意程度综合认定,严格把握法律界限。

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推进反贪办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也提出,要对行贿与受贿犯罪统筹查处,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克服和纠正重视查处受贿犯罪,对行贿犯罪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做法和倾向,做到同等重视、同步查处、严格执法。

畅通举报

近三分之一案件源于群众举报

随着党和国家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公众举报贪污贿赂犯罪的热情也一度高涨。刘铁男、“表哥”杨达才、“房叔”蔡彬、重庆涉不雅视频官员雷政富等,先后因网络举报而被查处。

报告显示,检察机关2008年1月至今年8月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群众举报48671件,占32.1%。而在今年前8个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2万多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来源于群众举报的有7000余件。

对于举报尤其是当前影响力较大的网络举报,周汉华说:“宪法赋予了公民监督权,在网络信息时代,这个权利的行使更加便利,产生了一些现实影响。有关单位在网站上也开通了举报渠道,鼓励公众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监督。”

报告指出,2008年以来检察机关加强举报中心建设,开通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最高人民检察院和1161个地方检察院建立网上举报平台,构建了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

“检察机关及时核查处理新闻媒体及网络舆情反映的腐败问题,引导网络举报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答复。在举报线索流转的各个环节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坚决惩治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曹建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报告时指出。

据了解,对于群众举报线索,检察机关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集体评估、定期清理等制度,目的就是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曹建明还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实名答复、举报人保护、举报奖励等工作制度,强化举报线索管理和监督,加强网络举报和涉腐网络舆情研判处置,及时公正有效处理群众举报。

“从长远发展看,随着各项制度的健全,未来通过网络举报的情况应该会逐渐减少,从他国的发展经验看也是如此。”周汉华说。

相关新闻

最高法:改进陪审员参审机制 杜绝“陪而不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时说,要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强化法官的法律指引和告知义务,坚决支持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切实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

规范人民陪审员选取机制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各地法院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了解乡规民约、熟知社情民意的独特作用,积极促使当事人诉讼和解、服判息诉及自愿履行。很多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海商海事和未成年人犯罪等特殊类型案件中,依法由法官与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中各类专业人员的作用。

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加强制度建设是保障。周强提出,各级法院将不断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规范人民陪审员选取机制,认真落实“随机抽取”原则,注意克服“长期驻庭”和“编外法官”现象。要完善人民陪审员保障机制,认真落实误工补贴、交通补助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规定,努力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2至3年内将“倍增”到20万人

周强透露,要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努力在2至3年内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增至20万左右。

周强说,“要注重强调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广泛吸收社会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参加陪审工作,努力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群体的比例,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

周强强调:“要坚持把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作为主要选任标准,适当放宽学历条件,让更多的基层群众能够直接参加审判活动,依法行使公民的民主权利,支持和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使人民陪审员队伍成为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积极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有生力量。”

进一步扩大陪审案件范围

记者从报告中了解到,各地法院注重对一些社会关注、案情复杂的案件,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如今年以来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长春“盗车杀婴”案、海南“校长带女生开房”案等。 

周强表示,要进一步扩大陪审案件范围,越是社会关注的案件,越应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

据了解,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全面实施,使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审判活动。全国目前现有人民陪审员8.7万人,比2006年增加3.1万人,人民陪审员总数已超过基层人民法院法官的二分之一。8年来,全国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共计803.4万人次,其中2012年参加审理案件人次是2006年的3.8倍。

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全国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总数共计628.9万件,其中刑事案件176.4万件、民事案件429.8万件、行政案件22.7万件。全国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比例逐年提高,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理的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已达71.7%,比2006年提高52%。

新闻分析

为何5年能抓获6694名在逃贪官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时透露,5年多来,检察机关与公安、海关等部门密切配合,完善追逃追赃机制,加大境内外追逃追赃力度,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

境内外追逃考验着检察官的智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幅员辽阔,境内在逃犯罪嫌疑人常常改头换面、改名换姓,给追逃工作带来重重困难。检察机关在加大组织、指挥、协调力度的同时,灵活运用了各种有效措施追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公安、通信、铁路、民航等部门,积极配合,形成追逃合力。同时,通过法制宣传,做好犯罪嫌疑人亲属的思想工作,成功促使一些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

报告显示,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快速查询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14个部委建立实名制信息快速查询协作执法机制,实现组织机构代码、民航旅客等信息全国联网查询。

记者翻阅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年全国两会工作报告时发现,2004年检察机关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614人,2005年抓获703人,2006年达到1670人,比2005年翻了一番还多,追逃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并保持这一水平。

机制建立

健全信息共享和联网查询

抓捕外逃贪官是近年来反贪腐重点。近年来腐败的跨国化趋势逐渐突出,跨国腐败已成为全球性的“毒瘤”,反腐败也不再是一国的内部事务。

对于贪官外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分析指出,当前“裸官”转移资产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外逃人员多以中层职务官员、国企经营人员居多,并逐渐呈现低职级外逃的趋势。潜逃时机,从过去的因案发仓促出逃,发展到有准备、有预谋出逃。

“贪官转移资产主要是境内公司与境外机构勾结,通过洗钱等方式进行。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许多国有企业在境外都设有分支机构,对其境外分支机构的审计成为薄弱环节,造成了打击贪腐出现真空地带。”徐汉明分析了贪官外逃的新特点。

“加强与各国、各地区反贪机构的交流合作,完善境外司法协作和追逃追赃机制。”反贪污贿赂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机制正在完善之中,“全方位围剿”外逃贪官的态势正在形成。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刑诉法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规定。这一特别没收程序的设置将更加有效地惩治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追缴腐败犯罪资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国职务犯罪嫌疑人主要潜逃目的地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的法律,均认可承认与执行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法院没收裁决的内容。

这位负责人说,因此对于涉及境外追赃案件,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可适时启动刑事司法协助程序,请求相关国家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犯罪嫌疑人转移到境外的犯罪资产。在此基础上,由中国司法机关启动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和司法协助程序,从而追回境外犯罪资产。

司法保障

设没收程序有效追缴犯罪资产

2010年底发布的《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介绍,1984年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加强抓捕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方面的国际合作。中国已与6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6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与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签署了检察合作协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有关负责人说,我国公安、检察、法院、外交、金融、司法等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协作,并且拓展国际司法合作空间,正在不断加强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反腐败交流与合作,积极加入相关反腐败国际组织,参加《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项多边公约,大大压缩了贪官外逃的空间。

国际合作

积极加强同各国反腐交流

本组稿件据新华社

上一篇:北京警方推毒品举报新办法 最高奖30万

下一篇:一封举报信揭开贪污窝案 南阳一窝“硕鼠”现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