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举报人“隐身”,让贪污者现形
点播: 2019-05-09
(原标题:让举报人“隐身”,让贪污者现形)
6月20日~24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将开展以“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
从2015年1月至今年5月,金华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举报线索582件,其中,贪污贿赂线索378件,渎职侵权线索178件。这当中,科级以上干部要案线索53件,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线索23件。
徐某就是其中之一。徐某是武义人,原系武义县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2015年初,武义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关于徐某涉嫌受贿罪的举报,开始立案侦查。
侦查发现,徐某在2008年至2012年时任武义县泉溪镇党委书记、武义县农业局局长职务期间,分多次收受现金、购物卡、烟票的财物,共计价值30多万元,从而为多人在土地政策处理方面进行了“照顾”。
前不久,经武义县人民法院审判,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根据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的通报材料,2015年1月至今年5月,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一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47件172人,大案率为95%,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6件7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66件79人。
“我们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实名举报职务犯罪,举报方式可选择书信、来访、12309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等。”
“举报宣传周”现场,金华市检察机关发言人介绍,他们除了为群众举报提供便捷的“绿色通道”,也密切关注新闻媒体以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网络平台上的举报舆情,及时回应网民反映的问题。
在提供便捷举报途径的同时,金华市检察机关对举报信息包括举报人信息采取了专人负责、专门处理场所、专人管理、机要编号密封传递、答复不涉及举报具体内容等保密措施。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实名举报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资奖励。
当然,金华市检察机关也建立了举报不实澄清制度,对经查证举报失实、给被举报人造成严重影响的,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