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大报

积极举报交通违法是正义之举

点播: 2019-10-15

积极举报交通违法是正义之举

杨玉龙

据《南宁晚报》报道,8月12日,记者从广西高速交警部门获悉,从本月起,广西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辖区交通违法举报平台投入使用,市民可利用微信进行实时举报。微信举报必须现场实时拍摄,不得从相册导入。

据了解,群众利用微信进行实时举报,主要针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的路肩、应急车道上行驶的,在高速公路的路肩、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上述高速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比如,在一些重大节假日期间,遇到高速公路拥堵,常常出现车辆占用应急车道的情况,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且阻碍了生命通道,埋下巨大道路安全隐患。

道路交通安全需要严格交通执法,更需要借助群众的力量。无论技术手段如何提升,警方的监督力量毕竟有限,相对于庞大的车流而言,总是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和盲点。而借助网络及微信平台,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力量,让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成为监督者,就能够震慑违法行为,促使更多司机守法驾驶,从而创造更安全的交通环境。

对于个人而言,实时举报交通违法,并非是没事找事、自找麻烦,而是为了更好地呵护道路交通安全,更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利益。每个人都对交通违法行为说不,都敢于向交通违法行为“亮剑”,道路交通安全才会更有保障;如果对不法行为视而不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会纵容交通违法行为的出现。道路交通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一起交通违法行为,都可能威胁到行驶在路上的任何一个人。

保障实时举报交通违法取得实效,有两点不容忽视。一是个人须依法而行,广西高速交警提醒,如果举报人本身行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所提交的举报信息将不予受理,借机向违法行为人敲诈收取“封口费”,一经查证,举报不予受理并将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二是确保自身安全,比如,拍摄违法行为时须注意安全,也应规避与交通违法人产生冲突。

另外,对于交管部门而言,一则有必要做好相关知识的普及,确保群众掌握正确且安全的交通违法实时举报方式;二则也有必要保障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以防范举报人微信号等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负面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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