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
点播: 2020-01-01
近日,普洱市为强化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社会监督,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出台了《普洱市工程建设领域违反治欠保支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通过信箱(包括电子邮件)和电话、来访等方式,向负有监管责任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违反治欠保支行为。为保护举报人信息,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
《奖励办法》明确了举报范围和奖励标准:对举报工程建设项目未实行农民工实名制、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未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公示牌、对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公示的,按行政处罚金额的30%比例或给予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对举报工程项目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农民工工资卡、未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支付工资的,按行政处罚金额的40%比例或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农民工工资未实行分账拨付管理的;存在挂靠承包,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的按行政处罚金额的8%比例或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
另外,《奖励办法》还规范了举报奖励的申领程序:举报人应当自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奖励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申领手续,并领取奖金。逾期未办理或因举报人的原因无法联系举报人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
除了建立有奖举报机制,普洱市还在建设领域推行“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即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用工单位及其务工人员的务工信息、工作考勤、工资支付及保证金交存、工伤保险缴纳、非法使用童工等内容纳入劳动监察、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管。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奖励办法》的出台,是对普洱市治欠保支制度机制的有力补充,将形成对违反治欠保支行为的共同监督、共同治理的格局,有效规范用工单位支付工资行为。(完)(李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