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行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政策 最高奖2000元
点播: 2020-01-22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4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印发的两项规定。 赵晓 摄
《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将于2019年6月1日正式施行。该省将根据举报的违法行为的内容、性质、危害程度等情况,给予举报人数额不等的奖励,最高奖励2000元(人民币,下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云辉25日在该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民众对环境质量提升的诉求不断增强,建立健全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势在必行。山东推行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规定,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将推动环境违法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
图为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大楼。 赵晓 摄
“在受理举报过程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期限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姚云辉表示,根据举报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关部门将分别给予举报人500元、1000元、2000元奖励,包括举报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行为,举报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行为,举报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对生态环境规模化破坏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