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市民举报违法销售电动车 最高可奖3000元
点播: 2017-02-12
成都商报讯 (记者 李秀明)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为鼓励市民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市工商局正式出台《成都市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举报奖励办法》。从今日(2016年12月1日)起,凡是向各级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举报流通领域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市民,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获得500元至3000元的奖励。
去年3月,市工商局出台《举报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者给予50元至1000元的现金奖励。至今成都市工商部门共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商家12996户次,立案查处违法经营电动自行车案件76起,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五百余辆。
据介绍,以下五种行为都属于常见的违法行为。一,销售《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二,所销售产品虽然在《目录》内,但技术参数与《目录》产品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三,在门店外向路人兜售“超标”电动车。四,以销售二手车的名义销售超标车。五,用微信、电话及其他隐蔽方式销售超标车等。
举报方式也很多样,工商部门提醒,市民可直接到工商部门上门举报,还可以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者通过“成都工商”的新浪、腾讯微博,或关注“成都工商”微信公众号举报。根据《办法》规定,举报人需实名举报,工商部门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考虑到部分举报人的特殊情况和顾虑,对于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如果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并且举报人愿意领奖,工商部门也将给予奖励。
据介绍,举报奖励额与查处的产品数量挂钩:一辆奖励500元,2~5辆1000元,6~10辆1500元,11~20辆2000元,21辆以上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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