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环保违法行为,济宁最高奖2000元
点播: 2017-02-15
(原标题:举报环保违法行为,济宁最高奖2000元)
齐鲁晚报讯 明年元旦起,《济宁市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暂行办法》实施,个人或团体举报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将获得奖励,根据举报的情形,承办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举报人最高2000元的奖励。
《办法》中规定,新、改、扩建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生产的;已被责令限产、停产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未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擅自恢复生产的;排放超出规定排放浓度的污染物,造成大气、水、土壤污染的等违法行为,经环保部门调查取证核实,举报属实并作出了行政处罚,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由承办的环保部门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情节及调查处理结果酌情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奖励。
严重污染环境质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多次调查却未能查明排污者,举报人能提供准确排污情况及相应证据的,每起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奖励;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线索,有效避免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每起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被举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每起给予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奖励。
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进行实名举报。举报时应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等资料。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举报人的信息给予严格保密。环保举报热热线电话为12369。
齐鲁晚报记者 庄子帆 通讯员 岳岗
(原标题:举报环保违法行为,济宁最高奖2000元)
上一篇:对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平台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