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法案件最高奖励60万元
点播: 2017-04-24
(张 东)近日,从四川省成都市食药监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修订后的《成都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已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举报成都辖区内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每起案件的奖金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该奖励办法将首次增设重奖奖励,最高可达60万元。
近年来,成都市着力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协同机制,积极构建食药监管社会共治格局,不断提升公众在食药安全中的参与度和获得感。重奖举报者,正是该市推进社会共治的最直接体现和最有力手段。据了解,2015年全市食品违法立案2832件,处罚金额2541万元,其中投诉举报案件674件;药品违法立案458件,处罚金额1074万元,其中投诉举报案件35件。全年发放投诉举报奖励604件,发放投诉举报奖励金79.61万元。“尽管奖励金额发放比2014年增长了115.63%,但举报奖励案件占总案件数还不足3成。”成都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说明投诉举报的力量在违法查处中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为此,成都市食药监局对原有的《奖励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明确并细化了举报奖励的63项具体情形。其中包括食品领域26项、保健食品领域7项、药品领域15项、医疗器械领域9项、化妆品领域6项。“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公众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有更具象、更清晰的认知,也便于提高举报内容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让食药违法无处遁形。”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勇于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修订后的《奖励办法》提高了奖励标准。其中,一级举报奖励货值金额的8%~1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金额不足1000元,按1000元奖励;二级举报奖励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三级举报奖励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
“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于打击违法行为影响重大、犯罪手法新型,且造成或可能造成系统性、行业性风险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还专门设置了重奖举报奖励,最高可达60万元。”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还进一步精简了奖励发放流程,更加体现人性化。执法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移送司法机关后,奖励金即可发放,奖励的发放不受处罚决定最终执行情况的影响。同时对于不超过300元(含300元)的小额奖励金,举报人可选择以电话充值的方式领取。
害怕信息泄露被打击报复,这是公众在投诉举报中最担心的问题。对此,成都市食药监局在新修订的《奖励办法》中也专门使出“杀手锏”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对于两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金额奖励,由各级食药监管局投诉举报机构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机构负责人直接办理奖金的申请、审核、发放,并对举报档案进行封存保管,坚决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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