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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交警制定“随时拍”奖励办法 举报最高可获1000元奖励

点播: 2017-05-12

三亚交警制定“随时拍”奖励办法 举报最高可获1000元奖励 更新日期:2017-05-09

治理交通乱象新举措
三亚交警制定“随时拍”奖励办法
举报最高可获1000元奖励

  治理交通乱象,三亚交警又有新举措。从5月8日起,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随时拍”活动,鼓励广大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并制定了《“随时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每宗“随时拍”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采信的,可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下的话费奖励或1000元以下现金奖励。三亚交警欢迎广大市民游客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

  “随时拍”举报是指广大群众针对发生在三亚辖区内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具有拍照摄像功能的电子设备予以记录,并将拍摄的图片上传至“三亚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向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报的行为。“随时拍”所拍摄的照片要能明确体现出交通违法的主体、时间、地点、违法行为。

  “随时拍”举报方式:①关注“三亚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②点击屏幕右下角“交警互动”和“随时拍”;③根据内容提示依次填写“上报时间”、“违法区域”、“违法行为”、“车辆类型”和“车辆号牌”;④上传提交违法的三张照片或完整视频。

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随时拍”
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群众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治理交通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随时拍”举报是指广大群众针对发生在三亚辖区内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具有拍照摄像功能的电子设备予以记录,并将拍摄的图片上传至“三亚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向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报的行为。

  第三条 “随时拍”所拍摄的照片要能明确体现出交通违法的主体、时间、地点、违法行为。

  第四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随时拍”举报,可以获得奖励。

  (一)举报的线索符合投送格式要求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

  (三)举报事项事先未被交警部门掌握;

  (四)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采信的。

  第五条 “随时拍”举报方式:①关注“三亚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②点击屏幕右下角“交警互动”和“随时拍”;③根据内容提示依次填写“上报时间”、“违法区域”、“违法行为”、“车辆类型”和“车辆号牌”;④之后上传违法过程的三张照片或完整视频;⑤最后提交。

  第六条 每宗“随时拍”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采信的,可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下的话费奖励或1000元以下现金奖励。

  第七条 对同一举报人在一个自然月内的多起有效举报,奖励可以累积发放,但累积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八条 同一违法线索由两个(含)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个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对同一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第九条 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 匿名举报的;

  (二) 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三) 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对象不明或举报证据不符合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取证规范的;

  (四) 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五) 具有其他不应给予奖励情形的。

  第十条 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向驾驶人索要任何形式的“保密费”敲诈;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严禁拍摄涉及侵犯个人隐私权的照片或视频;严禁将拍摄的照片或视频在网上非法扩散;严禁利用拍摄的照片或视频从事与举报行为无关的行为。严禁借举报之名进行报复、骗取奖励、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严禁办理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将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对外透露。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举报采取自愿的原则,严禁举报人采用危险方法收集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亚日报 苏隐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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