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大报

举报违章奖励“减分券”值得商榷

点播: 2017-09-11

(原标题:举报违章奖励“减分券”值得商榷)

张玉胜

媒体报道,浙江台州市交警部门近日推出举报违章奖励“减分券”,公众通过微信公众号实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查实后除获得微信红包奖励外,视违法情形差异还能获得交通违章 “减分券”,在举报人交通违法时可以抵扣。此举引发争议。

近年来,各地围绕交通执法的创意不少,比如让乱打远光灯的司机看车灯,让闯红灯的行人路边背交规,将交通违法的信息抄报涉事人单位等,但都受到质疑。此次台州交警部门推出“举报违章可减分”措施,虽是另辟蹊径“改罚为奖”,但笔者认为,举报违章奖“减分券”缺少法理支持,此举值得商榷。

一是举报违章奖“减分券”有违程序正义。矫正违章是法律赋予交警的执法权力,是交警的本职工作。尽管鼓励随手拍和举报违章有充分发动群众、构筑“全民联动”的善意,但其实质是将本属交警执法程序中调查取证的责权交给了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对交通违法取证应“着装公开拍摄,杜绝隐蔽或跟踪拍摄”。这就意味只有交警才有权依法收集违章证据,且必须正式和公开,严禁偷拍。由普通市民拍摄的图像显然不能作为处理依据。

二是举报违章奖“减分券”于法无据。查阅我国现有法规,法律只赋予交警部门依法扣分的权力,并没有规定其可以酌情“减分”或“抵分”。而关于“积分”的相关处置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只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从“法无许可不可为”的司法原则而论,举报违章奖“减分券”显然属没有法律依据的越界之举。

三是举报违章奖“减分券”效果堪忧。其实,“减分券”的最大硬伤,在于其以监督别人违规去换取自己的违规。尽管当地交警部门一再辩解称,“减分券”面向普通市民,营运车、大型客车、货运车等车型不得使用,且只适用于 6分及以下的轻微交通违章行为,却难掩此举的不合规之处。本属一码归一码的交通违章,缘何要挂钩交换?举报他人违章就可以消弭自己的违章记录? “减分券”看似在鼓励市民监督,实则极易导致少数获得此券的市民在交通违法时有恃无恐,或是为了消除自己的扣分而不惜 “钓鱼举报”,这无异于变相纵容交通违法。而且,用“减分券”奖励举报者,对没有驾照的举报者也有失公平。

交通执法必须谨遵法律规定、讲求执法程序、彰显公平正义,任何创新都不能有违原则、僭越底线。以“减分券”鼓励举报,有损法律刚性、有失执法规范、有伤司法公信,不可取更不可效仿。

(原标题:举报违章奖励“减分券”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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