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大报

山东省潍坊市:举报交通违法,有了新奖励办法

点播: 2017-11-10

  原标题:潍坊:举报交通违法,有了新奖励办法

  11月25日,山东省潍坊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称12月1日起将启用新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原奖励办法不再适用。警方表示,将积极鼓励市民参与到城市交通管理当中,共同维护城市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对于市民举报的行为,将利用科技手段一一落实,并进行回复反馈。

  为充分调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力量,积极举报违法线索,进一步提高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参与度和精准性,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10月26日,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鲁公通〔2016〕206号),并将于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正式施行。潍坊市交警支队把《办法》的实施作为当前和今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大举措和重要载体,结合潍坊实际,完善实施细则,明确操作流程,健全制度保障,推动《办法》全面落地实施。

  记者了解到,《办法》将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涉牌涉证、违法载人等12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部纳入群众举报范围,并逐一规定了奖励标准。奖金最低50元、最高1000元。同时,还明确了匿名举报、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等8种不予奖励的情形。

  在落实省公安厅交管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和奖励流程》总体要求的基础上,潍坊本着方便群众、规范操作、简洁务实的原则,全市各级交警部门严格履行“受理举报—查处反馈—兑现奖励”工作流程。对在举报范围之内,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实施处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在送达处理决定书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等到公安交警部门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或无法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最先举报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署名人;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的多项违法行为的,逐项予以奖励,但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元。

  举报校车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 需提供视频证据

  其中,举报人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提供的证据资料应包括: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据。举报校车及公路客车超员、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低速载货汽车及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需同时提供严重交通违法发生时的视频资料。

  在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资金方面,根据《山东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人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符合奖励规定的,在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举报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即可一次性办结相关手续,奖励资金由财务部门直接打入举报人银行卡,举报人跑一趟腿就可办完领奖手续。

  潍坊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林连启告诉记者,潍坊市交警支队还会利用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等高科技手段,将市民们的举报信息落到实处。并继续开展交通违法随手拍等活动,鼓励市民参与到城市交通管理之中,共同维护城市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同时,为保障举报奖励办法的贯彻落实,交警支队针对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快速查处、资金预算和考核通报三项工作机制,最大限度确保群众举报信息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确保奖励资金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责任措施全面落实到位。(本报记者 张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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