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举报11条高速违法行为有奖励 可通过三种方式举报
点播: 2017-11-23
水母网9月26日讯(YMG记者 李泉江 通讯员 许静)烟台高速交警支队昨日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宣布从即日起开展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活动。
举报下列发生在烟台高速公路上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且经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
(二)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四)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五)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
(七)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
(八)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
(九)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
(十)“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
(十一)交通肇事逃逸。
举报人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准确,应在发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起1小时内进行举报,便于固定证据和查处。
举报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或提供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包括发生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依据。举报第1、8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提供严重道路交通违法发生时的视频资料。
可以通过 “烟台高速交警”官方微信及“烟台高速交警”官方微博留言举报,或者拨打支队及各大队值班电话进行严重违法行为举报。
举报电话:
高速支队:3381010,福山大队:3381050,莱山大队:3381070,栖霞大队:3381652,龙口大队:3381662,莱州大队:3381690,海阳大队:338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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