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法排水 最高奖励100万元
点播: 2017-12-09
(原标题:举报违法排水 最高奖励100万元)
《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实施
5种举报方式
电话、传真举报。举报热线电话:12345、传真号码:020-89810094;
来信举报。来信来函请寄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1中公教育大厦1407、1408单元,邮政编码:510620;
微信举报。举报人通过关注广州水务微信公众号“gzsswj”举报;
电子邮件举报。举报人可将有关举报信息发送至wfpsyjjb@gz.gov.cn进行举报;
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进行举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1中公教育大厦1407、1408单元;
新快报讯 记者陈彤 通讯员赵雪峰报道 9月27日,《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下称《办法》)经广州市政府审定同意正式印发施行。
《办法》规定了5类违法排水行为纳入举报有奖范围,包括:向河道、市政管网倾倒垃圾、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未依法办理排水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擅自向市政管网排污;擅自停止运行或拆除防治水污染设施;在畜禽禁养区内非法养殖;其它对市政管网、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造成污染的行为。
广州市河长办负责人表示,近年广州市排水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元化、隐蔽化的特点,查处难度增大,迫切需要水务部门创新监管手段,激励公众更广泛、更积极地参与对排水违法行为的打击,强化执法力度。
提供有效线索就有300元基础奖励
提供违法排水行为线索,经认定为有效线索举报的,每次举报奖励300元。
符合以下情形的,除上述奖励外,给予举报人如下相应奖励,奖励总额以100万元为限:
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20万元;
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的10%奖励;被举报人未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但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类,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类行政决定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前述以外的其它种类行政处罚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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