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民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最高可奖励10万元
点播: 2018-01-10
近日,上饶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上饶市公安机关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该《办法》从2017年12月23日起正式实施,举报者最高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十万元。
举报涉毒范围包括: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二)非法持有毒品。(三)包庇毒品犯罪嫌疑人或者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四)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五)走私制毒物品。(六)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七)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八)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九)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十)吸食、注射毒品。
评定奖励:举报涉及的范围包括制造毒品,聚众吸毒,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等有不同的奖励措施。
举报制造毒品奖励:
(一)举报废弃的制造毒品及制毒物品工厂,一次性给予一万元奖励。(二)举报正在生产的制造毒品及制毒物品工厂,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下,或制毒物品1000千克以下,或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以下的,一次性给予两万元奖励;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或制毒物品1000千克以上,或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以上的,一次性给予4万元奖励;缴获毒品50千克以上,或制毒物品5000千克以上,或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十万元奖励。
举报聚众吸毒奖励:
举报聚众吸毒的,经公安机关捣毁容留吸毒“地下嗨场”的,行政拘留吸毒人员20名以下或刑事拘留容留吸毒人员3名以下的,一次性给予四千元奖励;行政拘留吸毒人员20名以上,或刑事拘留容留吸毒人员3名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一万元奖励;行政拘留吸毒人员50名以上,或刑事拘留容留吸毒人员10名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四万元奖励。
举报其他涉毒奖励:
对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有功人员,根据举报信息的详实准确程度和查获案件的性质、情节及影响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一)属一般行政案件,一次性给予一千元奖励。(二)属一般刑事案件,一次性给予两千元奖励。(三)属重大行政、刑事案件,即1起案抓获10名以上违法人员,或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或缴获毒品1千
克以上,一次性给予一万元奖励。(四)属特大行政、刑事案件,即1起案件抓获30名以上违法人员,或10名以上犯罪嫌疑人,或缴获毒品5千克以上,一次性给予4万元奖励。
举报方式:
举报有功人员以书面材料、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发生在我市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由此破获案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奖金领取:
奖励举报实行实名制,奖金审批后的3日内由破案单位通知举报有功人员领取;举报有功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实施奖励由专人负责,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泄露举报人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缴获毒品折算标准:
1克毒品 =
0.01克埃托啡;
1克海洛因、冰毒(包括片剂、粉末、晶体冰毒、麻古、麻果)、LSD、氯胺酮、甲卡西酮、可卡因;
2克吗啡、苯丙胺(安非他明)、摇头丸;
5克杜冷丁片剂;100克杜冷丁针剂;
20克美沙酮;
100克丁丙诺啡;
1000克三唑仑(海神乐)、安眠酮;
10000克氯氮卓(利眠宁)、溴西泮、艾司唑仑(舒乐安定)、地西泮(安定);
100000克咖啡因、安钠咖;
10克鸦片;1000克罂粟壳;50株罂粟;
100克大麻脂;1000克大麻;1000株大麻。[未列入本折算标准的其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暂参考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法药物折算表》(2004年10月)的标准进行折算。]
缴获制毒物品折算标准
1千克制毒物品 =
1千克麻黄碱(素)(包括伪麻黄碱、去甲麻黄碱、甲基麻黄碱、消旋麻黄碱和以麻黄碱含量折算的含麻黄碱类物质);
5千克 1-苯基-2-丙酮、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盐酸羟亚胺、邻氯苯基环戊酮(邻酮)、醋酸酐、α-溴代苯丙酮、α-氰基苯丙酮(APAAN);
10千克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基甲基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哌啶;
50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麻黄碱粗品;
100千克麻黄草;
500千克其他统计的制毒物品。(石艳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