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隐患最高可获3万元奖励
点播: 2018-01-17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孙明鑫)1月3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安监局副局长庆会利就全市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相关工作进行专题发布,并就重新修订的《沈阳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解读分析。新修订的办法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获奖机会更多
举报隐患最高可获奖励3万元
在修订后的《办法》中,将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其可能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细划分为轻微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五类。只要情况属实,举报即有奖励。
奖励等级划分依据为举报内容或线索的详尽程度、挽回经济损失数量、事故隐患的紧迫程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涉案金额和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性及社会影响、可能直接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
根据奖励标准,轻微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为500元(含)以下;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为500元至3000元;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为3000元至10000元;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为10000元至20000元;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为20000元至30000元。而此前,最高奖励金额只有10000元。
举报人领取奖金有现场、微信等多种方式。奖励金额超过500元的,需要本人到指定地点来领取,领取时需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照片存档。代领人代领的需代领人签字并提供代领人及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照片存档。
流程时限更明确
核实后五日内便可领奖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按照事故隐患大小和管理层级不同,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由区、县(市)安监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受理;重大事故隐患可直接向市安监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发现举报内容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时,应告知举报人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对群众举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各级安监部门要尽快组织核查,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对群众举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核查、处理的结果,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举报人所举报的安全隐患经办案人员核查属实的,由办案人员填写《沈阳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审批表》,奖励金额在500元(含)以下的,可直接由执法监察支队领导审批及财务部门审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发放奖金;奖励金额在5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下的,由执法监察支队报主管局领导审批及财务部门审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发放奖金;奖励金额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含)以下的,由执法监察支队报局案审会成员进行集体讨论,并经各局领导签字及财务部门审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发放奖金。
微信举报快捷领奖也便利
按照修订后的《办法》,市安监局除设立12350、电子邮件、书信等传统举报受理方式外,还专门开通了微信举报平台。举报人只要扫码或搜索关注“沈阳市安全生产投诉举报(sysaqsctsjb)”微信公众号,查找“我要举报”隐患举报功能键,随手上传有关照片、视频、音频等证据材料,便可完成举报过程。
在举报信息查实无误后,市安监局将通过微信发放举报奖励。依据规定,微信的奖励标准为500元(含)以下,同一微信用户每月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0元,每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不再需要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
举报人所举报的安全隐患经办案人员核查属实的,由办案人员填写《微信举报奖励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及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于5个工作日内发放奖金。举报奖励通过微信支付的形式发放,举报人逾期不领取奖励或被微信支付退回的,视为放弃,并记录备查。(孙明鑫)